環境質量評價
環境質量評價
環境質量評價的意義是通過對環境質量現狀定量判定和預測某項人類活動對環境質量的影響,為控制環境污染、制定環境規劃、促進國土整治和資源開發利用等提供科學依據。
環境質量
環境質量(environment quality)是環境系統客觀存在的一種本質屬性,並能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加以描述的環境系統所處的狀態。環境始終處於不停的運動和變化之中,作為環境狀態表示的環境質量,也是處於不停的運動和變化之中。引起環境質量變化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方面是由於人類的生活和生產行為引起環境質量的變化;另一方面是由於自然的原因引起環境質量的變化。
環境質量評價
環境質量評價
環境質量評價的主要目的是:
(1)較全面揭示環境質量狀況及其變化趨勢;
(2)找出污染治理重點對象;
(3)為制定環境綜合防治方案和城市總體規劃及環境規劃提供依據;
(4)研究環境質量與人群健康的關係;
(5)預測和評價擬建的工業或其他建設項目對周圍環境可能產生的影響,即環境影響評價。
在地學等科學領域裡,對一定區域的自然環境條件或某些自然資源(如礦產、水源、土壤、氣候、林地)本來就有進行評價的傳統。由於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日益嚴重,環境質量評價已經具有新的含義。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起,人們對環境質量評價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並開始用環境質量指數描述環境質量。
環境質量評價有下述類型:
按地域範圍可分為局地的、區域的(如城市的)、海洋的和全球的環境質量評價。
按環境要素可分為大氣質量評價、水質評價、土壤質量評價等。
就某一環境要素的質量進行評價,稱為單要素評價。
就諸要素綜合進行評價,稱為綜合質量評價。
按時間因素可分為環境回顧評價、環境現狀評價和環境影響評價。
按參數選擇,有衛生學參數、生態學參數、地球化學參數、污染物參數、經濟學參數、美學參數、熱力學參數等質量評價。
環境質量評價的內容
比較全面的城市區域環境質量評價,應包括對污染源、環境質量和環境效應三部分的評價,並在此基礎上作出環境質量綜合評價,提出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方案,為環境污染治理、環境規劃制定和環境管理提供參考。
環境質量變異過程是各種環境因子綜合作用的結果,包括如下三個階段:①人類活動導致環境條件的變化。如污染物進入大氣、水體、土壤,使其中的物質組分發生變化;②環境條件發生一系列鏈式變化。如污染物在各介質中遷移、轉化,變成直接危害生命有機體的物質;③環境條件變化產生綜合性的不良影響,如污染物作用於人體或其他生物,產生急性或慢性的危害。因此,環境質量評價是以環境物質的地球化學循環和環境變化的生態學效應為理論基礎的。
綜述
最常用的環境質量評價方法是 數理統計法和 環境質量指數法。
環境質量評價方法基本原理是選擇一定數量的評價參數進行統計分析后,按照一定的評價標準進行評價,或轉換成在綜合加權的基礎上進行比較。
基本要素
1. 監測數據採用任何一種環境質量評價方法都必須具備準確、足夠而有代表性的監測數據,這是環境質量評價的基礎資料。
2. 評價參數即監測指標。實際工作中可選最常見、有代表性、常規監測的污染物項目作為評價參數。此外,針對評價區域的污染源和污染物的排放實際情況,增加某些污染物項目作為環境質量的評價參數。
3. 評價標準通常採用環境衛生標準或環境質量標準作為評價標準。
4. 評價權重在評價中需要對各評價參數或環境要素給予不同的權重以體現其在環境質量中的重要性。
5. 環境質量的分級根據環境質量的數值及其對應的效應作質量等級劃分,以此賦於每個環境質量數值的含義。
數理統計法
大量監測數據蘊藏著環境質量的空間分佈及其變化趨勢,是環境質量評價的基礎資料。數理統計方法是對環境監測數據進行統計分析,求出有代表性的統計值,然後對照衛生標準,作出環境質量評價。數理統計方法是環境質量評價的基礎方法,其得出的統計值可作為其他評價方法基礎數據資料,因此,一般來講其作用是不可取代的。數理統計方法得出的統計值可以反映各污染物的平均水平及其離散程度、超標倍數和頻率、濃度的時空變化等。
數理統計法是環境質量評價的基礎方法,其得到的統計值可作為其他評價方法的基礎資料。
環境質量指數法
"環境質量指數"(environmental quality index)是將大量監測數據經統計處理后求得其代表值,以環境衛生標準(或環境質量標準)作為評價標準,把它們代入專門設計的計算式,換算成定量和客觀地評價環境質量的無量綱數值,這種數量指標就叫"環境質量指數",也稱"環境污染指數"。
環境質量指數可分為單要素的環境質量指數和總環境質量指數兩大類。單要素的環境質量指數,有大氣質量指數(air quality index)、水質指數(water quality index)、土壤質量指數(soil quality index)等;它們或是由若干個用單獨某一個污染物或參數反映環境質量的"分指數",或是用該要素若干污染物或參數按一定原理合併構成反映幾個污染物共同存在下的"綜合質量指數"。若干個單要素環境質量指數按一定原理綜合成"總環境質量指數"用於評價這幾個主要環境因素作用下形成的"總環境質量"。
環境質量指數法的特點,是能適應綜合評價某個環境因素乃至幾個環境因素的總環境質量的需要。此外,大量監測數據經過綜合計算成幾個環境質量指數后,可提綱摯領地表達環境質量,既綜合概括,又簡明扼要。環境質量指數可用於評價某地環境質量各年(或月、日)的變化情況,或比較環境治理前後環境質量的改變即考核治理效果,以及比較同時期各城市(或各監測點)的環境質量。它也適用於向管理部門和公眾提供關於環境質量狀況的信息。
環境質量指數的計算,有比值法和評分法兩種。比值法是以Ci/Si的形式作為各污染物的分指數。評分法是將各污染物參數按其監測值大小定出評分,應用時根據污染物實測的數據就可求得其評分。從幾個分指數可以構成一個綜合質量指數,常用的方法有簡單疊加、算術均數和加權平均等。
一些較常見和有代表性的環境質量指數評價方法
環境質量指數
兼顧最高分指數和平均分指數的環境質量指數該類指數在計算大氣綜合質量時,不僅考慮平均分指數,而且適當兼顧最高分指數,因為當大氣中某種污染物出現高濃度污染時,就可能對環境和健康引起某方面的較大危害。
這種大氣質量指數的特點是除了簡單、便於計算外,它適當兼顧了最高分指數的影響,且保持一定的含義:當各分指數都等於1時,I1等於1;當各分指數都等於2時,I1=等於2,余類推。根據大氣質量指數I1的值,一般可將大氣質量分為5級(表9-2)。
污染超標指數
污染超標指數由若干個超標分指數綜合而成。其超標分指數反映歷次超標濃度總和的數量,並以末完成監測數據計劃次數的相對比例作為權重。
此類指數中有代表性的是大氣污染超標指數(I2)。
大氣質量玫瑰圖
將每個監測點的大氣質量指數I1和大氣污染超標指數I2及它們的各分指數用作圖方法標示,使人一目了然地看出全市大氣質量的分佈和各點差異狀況。
分段線性函數型質量指數
這類指數的各分指數與其實測濃度呈分段線性函數關係,指數的表示也以各分指數分別表示或選擇最高的表示,並賦於其健康效應含義和應採取的措施。
中國使用的空氣污染指數(API)也是按照該原理建立的每天向社會上報告的空氣質量指數。該指數所選用的參數為PM10、SO2、NO2、CO、O3,其中PM10、SO2、NO2為必測參數。指數的分級及濃度限值見表(9-4)。表9-4中各參數的濃度限值為:必測參數的日均值是日報報告周期內各小時濃度的平均值;CO、O3的小時均值是指日報報告周期內小時濃度最大值。
APl各分指數(Ii)的計算方法是:將污染物的實測濃度代入分段線形方程進行計算,計算結果保留整數,小數點后數值全部進位。取各種污染物污染分指數中的最大者為該區域或城市的空氣污染指數API,該項污染物即為該區域或城市空氣中的首要污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