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維新
彭維新
彭維新(1679—1769年),清茶陵縣秩堂鄉石龍村人。字肇周,號石原,又號餘山。生於康熙十八年(1679)。清朝官員。
康熙四十五年(1706)進士,先為翰林院編修,累遷贊善諭德,后典山西、陝西鄉試,督山東、浙江學政,遷少詹事,出為直隸、河南按察使,浙江布政使,調任禮部、刑部、吏部右侍郎。雍正改元,充日講起居注官。七年(1729),奉命往江南會同巡撫尹繼善清理積欠錢糧,條奏民間疾苦,疏請蠲免民欠。事竣,署理江蘇巡按。較准漕斛,改為窄口平底,杜絕胥吏浮收積弊;雙職工賑濟江北水災,全活甚眾。后奉命檢查浙江海塘兼審積案,又內轉吏部左侍郎,遷都察院左都御史,署刑部、戶部尚書,升協辦大學士。
維新為官清正,多遭忌恨。總理戶部時,受果親王彈劾,下獄。乾隆元年(1736)獲釋,仍署左都御史。旋遭御史五俊彈劾,再次落職。六年,授戶部侍郎,又升任兵部尚書,充三禮館副總裁,會試副主考官,並充經筵講官。時奉命議處總兵高奇案,又以違例被革職。及至十四年,再授左都御史,旋又被劾奪職。至此,雖四度罷官,而不改初衷,最後優遊林下19年。三十四年(1769)卒。
善為詩,有《墨香閣集》行世。《沅湘耆舊集》收入77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