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於2014年4月30日正式揭牌。
2014年4月30日,安徽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正式揭牌。該委員會是根據有關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方案,由原安徽省衛生廳、安徽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整合而成。
新組建的部門將整合和優化全省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深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穩妥做好生育政策的調整完善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規範。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政策規劃,依法制定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統籌規劃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指導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落實,制定全省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劃,組織和指導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三)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四)負責組織擬訂並實施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制定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以及采供血機構管理的規範、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准入、資格標準,制定和實施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七)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的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協調相關部門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建議,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八)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制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制定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
(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十一)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二)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貫徹落實國家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三)組織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中醫藥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和計劃生育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四)指導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監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
(十五)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
(十六)負責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等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合作。
(十七)負責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八)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大問題調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
人事處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發展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和隊伍建設等工作,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
規劃與信息處
擬訂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市縣衛生和計劃生育規劃的編製和實施;承擔統籌規劃與協調優化全省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工作,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的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參與全省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
財務處
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衛生和計劃生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推進全省衛生計生系統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和公立醫院改革工作。
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政策、制度、規劃、預案和規範措施,指導和推進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疾病預防控制處
擬訂全省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擔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擬訂血吸蟲病等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承辦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醫政醫管處
擬訂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地方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醫院葯事、臨床實驗室管理等工作,參與藥品、醫療器械臨床試驗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省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擬訂全省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基層衛生處
擬訂全省農村和社區衛生政策、規劃、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的落實。
婦幼健康服務處
擬訂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衛生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
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綜合監督處
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綜合監督工作,按照職責分工承擔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和計劃生育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督辦重大違法案件,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承擔衛生計生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監督檢查。
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
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並組織實施基本藥物、藥品、醫療器械等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和價格政策的建議。
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
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計劃生育政策,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開展計劃生育目標責任考核工作,指導監督市縣落實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承辦省計劃生育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計劃生育家庭發展處
研究提出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建議,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及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健康醫療制度,擬訂全省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協調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
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處
擬訂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縣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宣傳處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宣傳、公眾健康教育、健康促進的目標、規劃、政策和規範,承擔衛生和計劃生育科學普及、新聞宣傳和信息發布。
科技教育處
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組織實施相關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參與擬訂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
國際合作處
組織指導衛生和計劃生育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中醫藥發展處
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管理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工作,參與擬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
中醫藥服務管理處
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應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監察室
按照《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履行職責。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
簡介:主持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全面工作。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簡介:負責人事、疾病預防控制、愛國衛生運動、地方病防治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處、疾病預防控制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病防治處),聯繫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血吸蟲病防治研究所、省結核病防治研究所、省皮膚病防治所、省腫瘤防治所。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簡介:負責基層衛生、婦幼健康服務、科技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基層衛生處、婦幼健康服務處、科技教育處,聯繫安徽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安徽衛生健康職業學院(原安徽人口職業學院)、省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省婦幼保健所、省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所、省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站、省醫學科學研究院、省醫學情報所。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簡介:負責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財務審計、政策法規、國際合作等方面工作。分管財務處、政策法規處、國際合作處,聯繫省衛生廳援外辦公室。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簡介:負責辦公室(審批辦)、規劃與信息等方面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規劃與信息處,聯繫省計劃生育幹部培訓中心、省衛生廳機關服務中心、省人口計生委機關服務中心、省衛生廳信息中心、省人口計生委信息中心。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
簡介:負責計劃生育基層指導、機關黨委等方面工作。分管計劃生育基層指導處(省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機關黨委,聯繫省人口基金會。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主任
簡介:負責衛生應急、醫政醫管、離退休人員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醫政醫管處、離退休工作處,聯繫省立醫院、省兒童醫院、省第二人民醫院、省胸科醫院、省黃山療養院、省馬鞍山老年醫療保健研究所、省直離休幹部醫療補助經費審核辦公室、省血液管理中心。
職務:省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紀律檢查組組長、黨組成員
簡介:負責紀檢監察和行風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省紀委、監察廳駐省衛生計生委紀檢組、監察室。
職務: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
簡介:協助負責中醫藥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中醫藥發展處、中醫藥服務管理處,聯繫中醫藥臨床雜誌社。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巡視員
簡介:協助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省人口宣傳教育中心。
職務: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副巡視員
簡介:協助分管疾病預防控制處(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地方病防治處)、婦幼健康服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