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惟熙
王惟熙
王惟熙,字伯廣,王載次子,如皋集賢里人,宋景祐元年(1034年)進士。他在任楚州鹽城縣尉時,人雖年少,但辦案極其認真。當時,鹽城地處沿海,常有強盜倚海殺人越貨,而且很難破獲。惟熙常駕舟在海上追索,破獲了很多海盜要案,從此,海賊逃匿四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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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州獄中有一起懸案:許多人在一處飲酒時,其中有一人被殺。追查時,與死者同坐的那人被逮捕入獄,但他死不承認殺人。這個案子後來交給王惟熙辦理。王惟熙令人替他脫去刑具,賜酒食與他,而王惟熙則在一旁靜靜觀察,等他吃飽喝足了,王惟熙大聲喝問道:“你習慣用左手,而死者的傷在右邊,你還有什麼可以抵賴的呢?”那人聽后,乖乖服罪說:“我和他有很久了,正好他喝醉酒我就殺了他。”
王惟熙在鹽城任職期滿后,調任開封府扶溝縣主簿、開封縣尉,后又升任刑部詳復官、大理寺丞、刑部詳斷官。他在擔任這些官職期間,始終按律辦事,不徇私情。在任刑部詳斷官時,有一個案子已寫好奏章準備呈報皇上,但大理卿不同意,叫他更改,他堅持不改。大理卿宴請部屬說情。他還是堅持不改,大理卿怒道:“王詳斷如此不聽命,實難與共事!”滿座的人都為他捏把汗,他卻泰然說:“凡事只顧它的是非曲直如何?罷官不是我所考慮的。”
王惟熙后被貶為常州晉陵縣知縣。他一到任,就碰到一個案子:有同艙二人互告對方的兒子毆打自己,並請求開除族籍,永不相認。王惟熙看到這個案子后說:“這樣一件家務糾分,怎麼可以用王法來治理呢?”遂把兄弟二人找來勸解道:“兄弟天屬也,侄子猶如自己的兒子,不忍小憤而把侄子置之於法,這是出乎人之常情的事情。”兄弟倆聽了王惟熙的教誨,和好如初。
由於他在常州晉陵縣處事公正仁厚,政聲日高。朝廷又調他回京師任審刑院詳議官,賜緋衣銀帶。王惟熙的身份頓高,可以著緋衣,佩銀帶出入宮庭。
當時,泗州有個船夫偷了米,被地方判以死刑,王惟熙道:“盜點米是一件小事,哪個朝代沒有啊,怎麼可以判死刑呢?如此會枉殺多少人啊!”由於他這一句話,複審中有5個人得以保全性命。宋朝皇帝知道后,認為王惟熙辦得公正,賜帛緞30匹,以示嘉獎。后升任代理大理寺少卿兼光祿寺少卿、尚書司封郎外員、朝奉郎、上騎都尉。卒葬於現如皋定慧寺西側王氏祖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