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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士

中士軍銜

中士為軍士軍銜中的一個級別稱號,最初在法軍中設置,爾後出現於德國和英國軍隊。中士軍銜各國軍隊普遍設置,有的國家還將中士劃分為若干等級,如巴拉圭分一級、二級中士,奧地利的中士分為一、二、三級。

中國軍銜制中,清代晚期,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北洋政府時期、國民政府時期都曾設立中士軍銜。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體系中的中士軍銜,歷經設立、取消、重新設立幾個階段。

歷史沿革


武警中士軍銜肩章(2009—)
武警中士軍銜肩章(2009—)
中士,為軍士軍銜中的一個級別稱號。該詞源於拉丁語“服務者”。
中士作為軍銜等級稱號,最初在法軍中設置,爾後出現於德國和英國軍隊。17世紀30年代開始在俄國新制團,1716年開始在俄國正規軍中也曾設此銜,1722年彼得一世頒布的《官級表》中,取消了中士銜稱,軍士軍銜設下級准尉、司務長、上士、下士四級。
1905年12月經清政府批准,陸軍軍官開始按新官制評定等級,從而形成了我國最早的軍銜等級。1909年11月,軍咨處奏請朝廷設立軍士銜三級,即上士、中士、下士。
南京臨時政府
1912年,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晚清軍銜制,並做了一些調整,其中軍士原分為兩級:一等目兵、二等目兵。不久之後,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軍士改為三級:上士、中士、下士。
北洋政府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在南京臨時政府軍銜制基礎上重新制定了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國民政府
1931年4月,國民黨政府頒布《陸軍軍官佐及士兵等級表》,沿用沿用北洋政府時期的軍銜制,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
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在軍士一等設立了上士、中士、下士三級軍銜。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軍士設置為:上士、中士、下士。服現役第三年的班長、第四年的副班長,可晉陞為中士軍銜。
1998年12月,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取消軍士和士官軍銜,新的士官軍銜改為一級至六級士官。
2009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年底前將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為7個銜級。分為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稱謂由低至高為,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晉陞條件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規定,下士期滿3年繼續服現役的,晉陞為中士。中士服現役期滿3年選取為中級士官的,晉陞為上士。中士由團(旅)級單位的主官批准。

軍銜標識


1.“88式”中士肩章
陸海空軍中士軍銜肩章(1988—1994)
陸海空軍中士軍銜肩章(1988—1994)
陸軍中士的主要標識為,墨綠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二條細杠。
海軍中士的主要標識為,黑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二條細杠。
空軍中士的主要標識為,天藍色絨面肩章外端,綴有金黃色的一條粗杠和二條細杠。
2.“09式”中士肩章
根據《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規定:“各銜級士官按照授予軍銜級別佩帶相應的軍銜標誌。其中,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對應佩帶原一級士官至六級士官的軍銜標誌。”故,“09式”中士肩章同“07式”二級士官肩章。
陸海空軍中士軍銜肩章(2009—)
陸海空軍中士軍銜肩章(2009—)
陸軍中士的主要標識為,松枝綠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
海軍中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藏青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
空軍中士的主要標識為,深藍灰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
武警中士的主要標識為,紅色色肩章底版上,綴有金色半環繞麥穗的交叉步槍和一條粗折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