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

非銀行金融機構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公司成立於1984年03月19日,法定代表人麥智南。

1999年1月,廣東高院裁定廣東國投依法宣告破產。2021年2月2日廣東高院裁定全面終結該案破產程序。

發展歷程


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國投”)是上世紀八十年代廣東省政府、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成立的非銀行金融機構,擁有外匯經營權。
1997年下半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后,外資銀行紛紛要求償還到期債務,廣東國投嚴重資不抵債,為防止金融風險蔓延,國家決定依法實施破產。因公司80%以上債務借自日本、美國、德國、瑞士、香港等境外130多家銀行,其破產消息立即在全球金融市場掀起軒然大波,被稱為“廣信事件”。
1999年1月,廣東高院裁定廣東國投依法宣告破產。
2003年2月,廣東高院裁定依法終結該案破產程序,並保留清算組完成追收、分配破產財產等善後事宜。該案共申報債權387億元,最終確認破產債權共計347筆,總金額為人民幣201.1億元。
2019年3月22日,廣東高院裁定準許第六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廣東國投破產案全部債權100%清償,剩餘破產財產參照強制清算的規定分配給廣東國投股東。
2021年2月2日廣東高院裁定全面終結該案破產程序。

公司業務


經營範圍包括境內、外外匯信託存款、放款、投資、借款,境內外匯放款,自有資金進行外匯投資,境內外發行和代理髮行外幣有價證券、辦理其投資、貸款企業的投資、貸款項下的進口結算,外匯擔保和見證,徵信調查和諮詢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社會事件


2021年8月9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十大破產典型案例,其中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案入選。該案是我國第一宗財產上百億、第一宗聘請國外中介機構參與、第一宗境外承認效力、創設破產制度最多的破產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