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收回

提前收回

提前收回是在債券到期前將債券兌付收回的一種證券收回方式。債券是載明一定金額、期限、利率、兌付條件的有價證券。債券到期后其發行單位必須按票面約定的條款,支付給投資者本金和利息,從而將債券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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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債券則規定:在債券發行一段時期但債券尚未到期時,投資者就可以到指定部門兌付債券,這稱為債券的提前收回。中國上海金山石油化工總廠發行的30萬噸乙烯工程企業債券即為提前收回債券。提前收回債券既能滿足投資者用款急需,增加債券的變現性,又可以減輕發行單位的利息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