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品
免稅商品
免稅商品: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可以免交增值稅的貨物。這類貨物不交增值稅,也就不能開增值稅發票。企業購買免稅商品,可以按照購買金額的10%做進項稅抵扣。通常可在機場的免稅店,消費物品免費的國家和地區,以及優待外國觀光客在購買消費品時可免稅的國家,購買到免稅商品。
免稅商店供應對象
免稅商店供應對象主要有因公出國人員、遠洋海員、華僑、外籍華人、港澳台同胞、出國探親的中國公民及在國內的外國專家等。
必須具備條件
到境內免稅商店購買外匯商品,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屬於符合規定的供應對象;(2)特有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即本人護照及經海關簽證的“入境旅客行李申報單”或者“進口免稅物品登記證”等;(3)持有從境外帶入,並已向海關申報的外幣;(4)符合海關對免稅物品驗放的規定,即旅客有準予帶進免稅物品的額度,並在限定物品品種、數量範圍內。符合上述條件的旅客可到指定的免稅商店購買免稅商品。填寫購物單在外匯免稅商店營業窗口付款后,到海關窗口辦理審核手續。經海關審核批准,即在購物單提貨聯加蓋驗訖章。旅客憑此單到提貨點提貨。付款和交海關審核時,均須出示符合規定的有效單證。旅客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限量表》第一類物品,免稅總值限完稅價格人民幣2000元,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第一類列各物品單一品種單價超出2000元的,准予免稅購買一件;對徵稅購買的,海關予以從寬掌握。對旅客攜帶進境的第一類物品,和在境內免稅外匯商品經營單位購買的第一類物品,可不合併計算。
自1979年中國實行第一家免稅店,迄今為止已有90多個口岸城市和邊境地區設立了150餘家免稅店。2000年以後全球免稅業重心正向亞太地區轉移,其中年輕的中國免稅業平均增長率達8%,預計今後幾年還將繼續增長。
自2013年9月中國(上海)上海自貿區掛牌成立,公眾平台:“上海自貿區銷售中心”也相繼上線,這也標誌著免稅商店線上線下一體時代的到來。
另從其他渠道獲得消息,中國免稅公司已經向旅遊零售業進軍,與香港合作成立了免稅採購諮詢有限公司,並計劃在進幾年培育一批樣板免稅店,建立同類免稅店聯合體,把國內免稅品企業發展成免稅品經營商和旅遊零售業的一支新銳。
關稅就是一個城市或國家徵收的進口稅賦或費用。一些城市或國家對外國生產進入本地市場的產品徵收關稅。在其他情況下,一些城市或國家選擇只對一些選定的產品類型或數量徵收關稅–大多是酒類、香煙和香水。在美國,所有外國進口的商品都要徵收關稅。
一些徵收關稅的地區也會選擇一家或幾家零售商給予特殊待遇,即在產品不在當地消耗或使用的前提下,向上述商家提供“免稅”的應稅產品。零售商通過竟標得到銷售這些免稅產品的特權,當地會授予有一定期限的合約。
通常,免稅特許店開在機場,遊客可以在登機前購物,而不會在當地消費所購產品。國際遊客在機場外的市內免稅特許店內購物,如在DFS環球免稅店市內店,挑選併購買商品后,所購商品會在他們登機前被送達機場的登機口。提供顧客在閑暇時機場外市內免稅店購物的機會常常會帶來較高的銷售額。由於當地企業和免稅零售商雙方都可從較高的銷售額獲得利潤,這些市內免稅店已經成為免稅行業越來越受歡迎的經營模式。
進出境及購買免稅商品規定
一、根據《國務院關於改革和調整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自1996年4月1日起留學人員回國定居(工作),憑有效護照和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連續在國外每滿180天,海關准予免稅攜帶進境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錄像機、照相機、摩托車、攝像機、錄音機、縫紉機、打字機等物品一件。以上物品可在國內指定的“免稅商品供貨處”購買。
二、如系回國探親留學人員或留學人員家屬,在國外連續待滿一年以上者可購買上述免稅物品一件,不需要出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三、公派和自費留學人員學成回國服務時可用外匯在其免稅指標內購買小轎車一輛,具體規定如下:
1)在境外的留學、進修時間必須超過一年;
2)必須是在正規大學報到註冊;
3)必須在使(領)館教育處(組)報過到;
4)開具《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5)回國后憑使(領)館開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海關申報單、接收單位證明及戶籍證明到有關單位購車;
6)入關時帶回足夠的購車外匯,並且在海關申報單上要如實填寫。
購車政策與售車狀況
為鼓勵在外留學人員回國工作,1992年10月,海關總署、國家計委、國務院經貿辦公室、財政部、交通部、國家稅務局、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以署監二(1992)1600號文件聯合發布了"關於回國小轎車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凡在國外學習或進修一年以上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購買國產小轎車可免征其關鍵件或成套散件進口環節的關稅、增值稅及特別消費稅、橫向配套費、車輛購置附加費。為更好地落實此相優惠政策,加強購車服務工作,經海關總署及北京海關批准,在北京設立了為廣大回國留學人員購買免稅轎車的服務機構,即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留學人員購車從海關開關封、簽訂購車合同、付運雜手續費、向銀行交納車款到車輛辦理保險、牌照一次完成。
指標審批與海關監管
國家海關總署是此項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北京海關涉及外業務處直接負責北京地區回國留學人員在入境時應及時向北京海關業務大廳辦理免稅小汽車指標(關封),逾期按自動放棄,不予辦理,所辦免稅車指標必須在六個月內購車,所購車輛上牌照后,應於是於15日內持車輛行使證到北京海關辦理監管手續,監管期六年,第二年起按車牌尾號與自然月對應將車輛駛至海關接受年審。
購車程序:
(1)、到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詢價及可供車型,確定欲購買的車型;
(2)、到北京海關業務大廳所購"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填寫所購車型並加蓋單位公章;
(3)、向北京海關交驗以下證件及手續:
A、填好並蓋章的"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一式四聯;
B、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留學人員證明;
C、聘用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聘用證明;
D、畢(結)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E、北京市戶口本、身份證、護照;
F、進境申報單證。
(4)、購車指標(關封)標準后,本人持關封、身份證、護照及購車費用於每月第一個星期四9:00-14:00到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辦理驗關、簽訂購車合同、交納購車款項及手續;
(5)、三日之內將匯款及有關證件複印一式兩份交回中汽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
(6)、交納購車款后15至20天左右,所購車輛到京后電話通知本人提車;
(7)、在中國汽車工業總公司回國留學人員購車服務部辦理上保險、上牌照等有關手續;
為進一步控制外貿出口的過快增長,緩解我國外貿順差過大帶來的突出矛盾,優化出口商品結構,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的轉變和進出口貿易的平衡,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國務院批准,2007年6月1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稅政策。
這次政策調整共涉及2831項商品,約佔海關稅則中全部商品總數的37%,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進一步取消了553項“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主要包括:瀕危動植物及其製品、鹽和水泥等礦產品、肥料、染料等化工產品、金屬碳化物和活性碳產品、皮革、部分木板和一次性木製品、一般普碳焊管產品、非合金鋁製條桿等簡單有色金屬加工產品,以及分段船舶和非機動船舶。
二是降低了2268項容易引起貿易摩擦的商品的出口退稅率,主要包括:服裝、鞋帽、箱包、玩具、紙製品、植物油、塑料和橡膠及其製品、部分石料和陶瓷及其製品、部分鋼鐵製品、焦爐和摩托車等低附加值機電產品、傢具,以及粘膠纖維。
三是將10項商品的出口退稅改為出口免稅政策,主要包括:花生果仁、油畫、雕飾板、郵票和印花稅票。
按國內企業承擔全部影響測算情況
原退稅率新退稅率出口比例毛利率利潤率07年凈利影響08年凈利影響
紡織13% 5% 60% 30%10%-16.80% -33.60%
家具行業13%9% 30% 20%6% -8.00% -16.00%
電光源行業13%11% 46.34%20%5.70%-6.5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