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炳言

清朝時期的刑部右侍郎

趙炳言(生卒年未詳),字竹泉,歸安(今浙江省湖州市)人。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進士,授主事。後補山西司,充任湖北副考官。歷官山西司員外郎、郎中等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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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道光六年(1826),授松江府知府。泖湖久淤,疏浚費用甚巨,減己俸,並勸眾捐款用於疏浚。十一年,知江寧府。夏大水,巡視所屬七縣,賑恤饑民40餘萬。十二年,擢廣東惠潮嘉兵備道。次年,升湖南按察使,署湖南布政使。荊江支流華容河梗塞已久,河水滯阻為患。炳言詳奏水情,借錢疏浚,自伍田渡至九都河150里,水患平息。十六年,升甘肅布政使。因前時失察,降一級,授廣西按察使,遷江西布政使。二十一年,授湖北巡撫,兼官湖廣總督。時湖南大水,自糴米千石,遣人運至湖南賑濟,又令所屬各州縣,設廠實行煮賑。二十九年調湖南巡撫,不久,奉召入京,授刑部右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