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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斌

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

孫斌,男,漢族,1964年10月出生,安徽桐城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9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本科學歷,曾任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21年7月,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宣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1987年7月至2004年12月,歷任安慶行署司法局法律顧問處律師、安慶市法制局科員、安慶市政府辦公室秘書、安慶市法制局副局長、安慶市政府辦公室綜合調研室副主任、安慶市委辦公室副主任、安慶市委辦公室調研員、安徽省政府辦公廳秘書一室調研員。
2005年1月,任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辦公室主任。
2009年5月,任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其間: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掛職任合肥市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1月,孫斌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5月,經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紀委監委對安徽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孫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孫斌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宴請、娛樂活動安排;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對省聯社違反銀監會有關規定問題負領導責任;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多次參與賭博;涉嫌受賄犯罪。
孫斌身為國有金融企業領導幹部,毫無“四個意識”,背棄黨性原則,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自我放縱、甘受圍獵,家風不正、作風腐化,對我省農商行系統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多項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斌開除黨籍處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作法逮捕

2021年7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孫斌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