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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

內蒙古“四九女屍案”被冤主角

呼格吉勒圖,男。1979年9月21日出生於,1996年6月10日去世,內蒙古人,原內蒙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職工。

大事件

1979-09-21

出生

1979年9月21日生,內蒙古人。

1996

冤死

1996年4月9日晚19時45分左右,一名楊姓女子從呼和浩特市錫林南路千里香飯店去廁所,當晚21時15分后,發現該女子被扼頸窒息死於內蒙古第一毛紡織廠宿舍57棟平房西側的公共廁所女廁所內。1996年,事件僅僅61天後,法院在沒有充足證據支持的情況下,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予以立即執行。

冤死
2014

判決無罪

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高院今天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內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關於呼格吉勒圖案的二審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年對呼格吉勒圖案作出的一審刑事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人物事件


2014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院對呼格吉勒圖故意殺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審判決,宣告原審被告人呼格吉勒圖無罪,並向其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
疑案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毛紡廠年僅18歲的職工呼格吉勒圖和工友閆峰夜班休息時,聽到女廁內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趕往女廁內。而當他趕到時,呼救女子已經遭強姦后扼頸身亡。隨後呼格吉勒圖跑到附近警亭報案。48小時后,當時負責該案件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人員認定,呼格是在女廁對死者進行流氓猥褻時,用手掐住死者的脖子導致其死亡的。而唯一“有力”的證據就是呼格指甲里的被害人血跡。
1996年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同年6月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案發到槍決,僅僅61天。
呼和吉勒圖的父母在其墓地前
呼和吉勒圖的父母在其墓地前
根據媒體記者從內蒙古司法機關得到一份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的。該筆錄製作於1996年5月7日晚上9時20分,詢問人為呼市檢察院檢察官劉某和彭某。被詢問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時被執行槍決的呼格吉勒圖。在這份共計7頁、1500字的筆錄中,呼格吉勒圖數次表示:“今天我說的全是實話,最開始在公安局講的也是實話……後來,公安局的人非要讓我按照他們的話說,還不讓我解手……他們說只要我說了是我殺了人,就可以讓我去尿尿……他們還說那個女子其實沒有死,說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呼格吉勒圖被執行死刑9年後的2005年,在內蒙古境內接連作案21起,身負10條人命的趙志紅落網。趙供述稱,9年前的姦殺案系他所為。受害者家屬拾起了屢屢上訪的老路。此後,該案進入重新調查程序,一直持續了八年。
2014年10月30日,媒體報道稱,該案將於11月啟動重審。
2014年11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鬍毅峰表示,備受關注的呼格吉勒圖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複查中,法院將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的原則,依法公正處理此案。
時間表
1996年04月09日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廁內。
1996年0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呼格犯流氓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1996年06月05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核准死刑。
1996年06月10日呼格被執行槍決,距離案發只有62天。
2005年10月23日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趙志紅落網,主動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毛家屬院公廁犯下的殺人案。
2006年03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案件複核組對案件進行調查。
2006年08月複核得出結論,“呼格案”確為冤案。
2006年11月28日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未提“四·九”女屍案。
2014年10月30日內蒙政法委、公安廳等機構證實,最快下月開始啟動針對呼格吉勒圖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4年11月20日內蒙古高院向呼格吉勒圖父母送達立案再審通知書,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
國家賠償
2014年12月31日,據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關於賠償決定為何沒有包括死者父母的生活費?內蒙古高院表示,生活費支付的前提條件應當是無勞動能力且其他生活來源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或者無其他生活來源。但本案中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退休后均有退休金,且高於呼和浩特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故賠償協議和決定中沒有此項內容。
呼格吉勒圖再審改判無罪案,呼格吉勒圖父母李三仁、尚愛雲於2014年12月25日向內蒙古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內蒙古高院於同日立案,並於12月30日依法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決定支付李三仁、尚愛雲國家賠償金共計2059621.40元。該決定已於12月31日送達。
呼格吉勒圖案國家賠償項目及金額如下: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1047580元;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呼格吉勒圖生前被羈押60日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金12041.40元;向賠償請求人李三仁、尚愛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0萬元。以上各項合計2059621.40元。
後續追蹤
2015年11月11日凌晨5時,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遷入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的陵園的新墓地安葬。在此之前呼格吉勒圖被安葬在呼和浩特市郊外一墳地達19年。
凌晨遷墳
19年前,發生在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區的“4·9”毛紡廠女廁女屍案,讓呼格吉勒圖夢斷刑場,他18歲的青春之花也由此凋零。儘管2014年內蒙古高院撤銷了之前對他的判決,宣判他無罪,可他的骨灰已被安葬在離呼和浩特市區20公里遠的郊外的一處墓地近19年。
法晚記者了解到,當日凌晨,呼格吉勒圖在寒冷的初冬擁有了自己的新“家”,他的骨灰被他的家人遷入了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的新墓地。
凌晨3時,呼格的哥哥昭力格圖和弟弟慶勒格圖和親戚一起把呼格吉勒圖的骨灰一捧捧地放入一個紅色的布袋裡,並把布袋放入新買的骨灰盒裡。由於擔心父母目睹骨灰再次勾起對19年前那不堪回首往事的回憶,為盡量減少對他們的刺激,在昭力格圖和慶勒格圖的要求下,呼格吉勒圖的父母沒有前來遷墳。凌晨5時,呼格吉勒圖的骨灰被安放在新墓地內。
呼格吉勒圖的新墓地位於離呼和浩特市區近30公里遠的和林格爾縣安佑生態園內的寶珠山半山腰處,新墓地和舊墳地相距約20多公里,該墓地是呼格吉勒圖的父母花了15萬元購買所得。據昭力格圖介紹,新墓地建設是由中國裝飾裝潢總公司贊助出資,墓地的設計及施工也是由該公司全程負責,是該公司投入10餘名人力持續了近一個月時間興建而成。
除此之外,呼格吉勒圖遷墳興建新墓地,也得到了中國著名法學家江平的重視,他還親自撰寫墓誌銘,墓誌銘稱,“呼格吉勒圖18歲時,蒙冤而死。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
曾多次寫內參向中央反映呼格案詳情助推此案平反的新華社記者湯計,也為新墓地寫了呼格生平小傳。
呼格母親:遷墳只等案子平反
在呼格吉勒圖的母親尚愛雲看來,19年前所選的這處舊墳地所處的位置儘管不是最理想的,可由於離她所住的市區較近,便於她和家人祭奠,她就把呼格安葬於此了。墳頭的野草青了又黃,黃了又青,近20年來,在這個小小的墳頭上,灑下她和家人多少悲傷的淚水她已記不清,留下旁人投去的多少白眼她也已記不清。
她告訴《法制晚報》記者記者,為呼格建一個新墓地並不是最近才有的想法,“其實這個想法很早就有了,只是想等案子平反了再去隆重地為他建一個新墓地,以此來告慰他冤死的亡魂。”
尚愛雲稱,兒子呼格吉勒圖的死,是她心裡永遠的痛,“其實從一開始我就知道我的兒子是個好孩子,我相信他不會去干違法犯罪的事情。”
有人想為其著書被父母婉拒
在呼格案被平反的近一年裡,呼格父親李三仁的氣色看上去好了好多。半年前,他收養了一條被人遺棄的小狗,為家裡增添了新的活力。老伴尚愛雲的生活也健康了許多:早晨起床跳老年舞,按時接送8歲的孫女上學,晚上還去跳老年舞。“自從兒子被槍決后,我才知道生命是多麼的重要,為了不再連累我的兩個兒子,我要鍛煉好身體。此外,更是告慰兒子呼格,媽媽不會讓他擔心。”
為準備遷墳的事,李三仁老兩口近幾天就忙開了,買祭品,聯繫遷墳所需的車輛。
近一年來,李三仁家也美化了不少,新買的沙發和茶几,室內的牆又粉刷了一遍,屋內亮堂了許多。
尚愛雲還稱,呼格案改判以來,前來聯繫的人更多了,有要求把呼格案寫成書的,有想拍電影電視劇的,“還有一些想讓我們幫助向上級反映案情的人,我都委婉拒絕了,我很累了,現在只想過平凡人過的安靜日子。”
她最後表示,對於那些想反映問題快絕望的人,“我相信正義可能會遲到,但絕對不會缺席。”

人物評價


網路評論:
我最關心當年辦案人員怎麼處理。
可憐啊,18歲的大好時光,能賠償一個活生生的生命嗎?惟願以後不再有。
一個歷史性的判決,為司法的權威性感到慶幸~可惜冤死的人已無法再生,那些當年草菅人命的官一定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我們關注的是事件背後信息的挖掘和責任人的處理。
法國歐洲時報網2014年12月17日發表文章認為,無論是糾正錯案,還是推動制度建設,無疑都需要極大的勇氣和決心。雖然過程一波三折,也離不開外界推動,但畢竟是法院系統在法律框架內部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完成,這與具有人治色彩的“平反”相比,法治是最終的贏家。
“呼格案”是一場“慘勝”,來之實屬不易。內蒙古公安廳紀委證實,已成立調查組,對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員進行依法調查,調查結果出爐之前,尚不得而知除了構成這起錯案本身,相關人員是否還有阻撓糾正錯案的嫌疑?我們拭目以待。
王琳:有錯必糾當成法治“新常態”。
“公眾稱呼格吉勒圖案為冤錯案,反映的是公眾對案件審理的期待。”張建偉進一步解釋道,公眾把呼格吉勒圖案稱為冤錯案,其實是老百姓從常理的角度來說的,並不嚴謹,也沒有按照嚴格的法律思維來考慮。“這是大家的一種感性判斷,可以理解。但嚴格說來,這是不合適的。因為從專業角度講,只有再審法院按照法律程序作出判決后才能對案件定性。”
“如果認定此案確有錯誤,將按法律程序堅決依法糾正,但只有依法作出再審判決后才能有定論。”李生晨強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