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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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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志紅
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
趙志紅(1972年~2019年7月30日),男,內蒙古自治區涼城縣永興村人,被外界稱為“微笑殺手”、“殺人狂魔”。1996年04月~2005年07月,趙志紅在呼和浩特、烏蘭察布兩地作案二十餘起,多名女性慘遭強姦殺害,受害者中年齡最幼者僅12歲。
2005年,被稱為“殺人惡魔”的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其落網后交代的第一起罪行是“4·9”女屍案。04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趙志紅的上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5年0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2019年7月30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對罪犯趙志紅執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對其中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17起犯罪事實予以確認;對其中4起犯罪事實不予確定。
趙志紅
趙志紅同時也是呼格吉勒圖案的重要嫌疑人,2005年10月23日,趙志紅落網后,承認他曾經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殺害了一名女性,並準確指認了早就被拆除重新建設的案發地點,而該案的當事人呼格吉勒圖已於1996年被執行死刑。趙志紅因與此案相關而逃生,但案件拖了8年,到2014年10月仍沒有結果。
趙志紅是家中老二,家裡有大哥和小妹。趙志紅自1996年以來,最先跟隨父親,隨後自己單幹,在工地賣苦力或者做些基礎簡單的技術活兒,也曾偶爾帶領一些同鄉承包工地上的木工活計。
他先後在烏蘭察布、呼和浩特、包頭、鄂爾多斯、烏海和寧夏石嘴山等地打零工。“但是,離婚以後,我就把它變賣了。除了每個月給前妻和我們的女兒生活撫養費以及我個人的基本生存消費,剩下所有的錢,我都拿去玩女人了。”
趙志紅愛看書,《知音》、《讀者》、《婚姻與家庭》,無所不看。“但人家也沒別的毛病,還和我生了小孩,所以我自打一開始作案,就覺得很對不起她,總想讓她提出離婚,這樣我心裡好受些。”
1972年,趙志紅生於一個普通的農民家庭,初中沒有畢業便輟學回家務農。
1990年他開始外出打工,其間因盜竊案件兩次被公安機關處理。
1995年與同村一姑娘結婚後生有一女,2001年離異后獨自一人生活。
2005年元月2日下午3點左右,內蒙古烏蘭察布市察右前旗一羊倌在平地泉鎮南舊208國道1華里西300米處田地里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陳某,計程車司機,37歲。幾乎同一時間,距察右前旗30公裡外的烏蘭察布市集寧區公安局接到一張姓女青年報案,稱其在由土貴烏拉鎮回集寧區的路上被一男子以低價搭車為由騙上車遭強姦,警方很快就查到了該車的車主正是已經被害的陳某。張姓女子描述,犯罪分子年齡在27歲左右,身高1米67左右,說話語速很慢,講話當中尤其跟女孩子說話總是面帶笑容。
元月7日晚7時,正在調查陳某被害一案的刑警們在集寧區玫花路上又發現一具女屍,凜冽寒風中,死者雙手被捆,上身裸露,血肉模糊。
2005年2月25日,集寧區電石廠東側一廢棄墓穴內又發現一具女屍,死者雙手被捆,面目全非,慘不忍睹。50天內連發4起命案,3條無辜生命慘遭黑手。經公安部DNA鑒定,4起強姦殺人案為同一人所為,遂決定併案偵查,將此案定為“2・25”系列強姦、殺人、搶劫案。
2005年3月21日,一個由公安部協調組成的專家組來到烏蘭察布。在這個專家組裡,集合了痕迹物證、法醫以及人像等方面的專家。他們與“2・25”專案組一同赴案發現場,逐一對犯罪現場進行反覆勘驗、會診。依據逃生者的描述,專家們經過充分醞釀,對兇手進行了畫像:寬眉、小眼、瘦臉是該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徵。
2005年4月30日,公安部傳來消息:發生在呼市賽罕區西把柵鄉的另一起強姦殺人案(受害人年僅12歲)經DNA檢驗后也是該疑犯所為。偵查範圍從烏蘭察布市擴展到呼市。這一兇案發生在2000年5月20日,作案者趁小女孩一個人在家時,將其強姦后殺害。
而另一起發生在呼市郊區的未破案件也得到了印證。案件發生在1999年的元月31日,那天清晨六點三十分,一名婦女在家中睡覺時,被闖進來的一個陌生人強姦。有關此案的關鍵物證被保留了下來,警方對此作了DNA檢測,結果表明,這起案件的作案者又是那個兇手。
為防止惡性案件再發,7月26日,公安部在呼市召開七省區“2・25”系列案件偵查工作會議,進一步縮小偵查範圍,明確偵查方向。自治區公安廳決定懸賞20萬元緝拿疑犯。警方查找了當地所有關於盜竊的卷宗,一名叫趙志紅的人曾在1998年因盜竊而被拘留十五天,案卷中保留著他的指紋。警方將這個指紋與2000年5月20日強姦殺害12歲女孩那起案件中遺留的指紋進行比對后,發現這是同一個人的指紋。
2005年10月23日中午12時50分,呼和浩特市賽罕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納勝、教導員馬文彪等,持槍沖入呼市新城區鐵路材料廠宿舍平房趙志紅打工的中英文幼兒園,將犯罪嫌疑人趙志紅擒獲。
自認呼格吉勒圖案真兇
疑被冤殺的呼格吉勒圖
2006年11月8日被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強姦罪、搶劫罪、盜竊罪提起公訴。11月28日至29日中午,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沒有當庭宣判。據媒體報道,法院開庭審理時,檢方的起訴書中未提及“409案”。原因是,當年的唯一證據,也就是從呼格吉勒圖指甲縫裡提取到的皮屑,在化驗后已經滅失,沒有其他證據證明趙志紅是兇手。在法庭上,趙志紅說,檢方指控未提及“409案”,因此,法庭只得休庭,趙志紅則被繼續關押。
該案經媒體報道后,引起中央領導的高度關注,原本押赴刑場執行死刑的趙志紅被“槍下留人”。此後該案進入重新調查程序,而這個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儘管其間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某主要領導曾向媒體表示:“我們的調查結論顯示,當年槍決的證據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殺錯了”,但是不知何故該案卻一直原地踏步,長期沒有啟動重審程序。其間由於原偵查機關主要負責人馮志明意外升遷,更引起輿論強烈反彈。
2014年10月30日上午,媒體報道稱,從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公安廳和自治區高院多個信源處獲得消息證實,來自司法機構高層的指示要求該案能夠儘快啟動重審,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隨即組織公檢法等多部門會商,決定最快2014年11月開始啟動針對的法律重審程序。
2015年2月9日,上午9時30分,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盜竊罪並罰,對趙志紅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3000元,同時,判決趙志紅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027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