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性人格障礙
人格障礙的一種
強迫性人格障礙是人格障礙的一種,以過分要求秩序嚴格和完美,缺少靈活性、開放性和效率為特徵。這類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按部就班、墨守成規,不允許有變更,生怕遺漏某一要點,因此常過分仔細和重複、過度注意細節而拖延;追求完美,以高標準 要求自己,對別人也同樣苛求,以至沉浸於瑣碎事務無法脫身。研究表明具有這類人格障礙的人容易發生強迫性神經症。正常人亦可有一些強迫現象但其社會功能並無損害。 (胡澤卿)
強迫型人格障礙表現為:①過分疑慮及謹慎,常有不安全感,往往窮思竭慮,對實施的計劃反覆檢查、核對,唯恐疏忽或差錯;②對細節、規則、條目、秩序、組織或表格過分關注,常拘泥細節,猶豫不決,往往避免作出決定,否則感到焦慮不安;③完美主義,對任何事物都要求過高,以致影響了工作的完成;④道德感過強,謹小慎微,過分看重工作成效而不顧樂趣和人際關係;⑤過分迂腐,拘泥於社會習俗,缺乏創新和冒險精神;⑥刻板和固執,不合情理地堅持要求他人嚴格按自己的方式行事,或即使允許他人行事也極不情願;對別人做事很不放心,擔任領導職務,往往事必躬親,事無巨細。
感到個人不安全和心存疑慮,從而導致過分認真、固執、謹小慎微和僵化。可有反覆出現且不願意有的想法和衝動,但尚未達到強迫症癥狀標準的程度。經常要求精確和完美主義,結果需要反覆核對細節。
強迫型人格障礙患者從早年(兒童甚至幼兒期)就表現出過度追求完美、計劃性、過度整潔、過分注意細節、行為刻板、觀念固執、怕犯錯誤等性格特點。強迫性人格障礙患者的癥狀有現實性,有時這些行為對患者的生活或者工作有一定的正面的幫助。而強迫症的癥狀往往是荒謬的、強迫觀念往往是某種內在焦慮的外在表現,強迫行為只能夠緩解內心的焦慮,對患者沒有幫助,常嚴重影響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患者往往為這些行為感到痛苦,極力消除卻不能。強迫性人格障礙患者在壓力下會表現出類似強迫症的癥狀,但在壓力緩解后這些癥狀又會基本消失,少數會發展成強迫症。
相當部分強迫症患者因為長期的內在焦慮或者壓力,而繼發社交恐懼心理障礙(症)或者抑鬱性心理障礙。其核心障礙模式依然是強迫思維障礙。
患者多數表現為在“荒謬里尋找萬一”並消除之,而達到100%的安全可靠或者完美,所以強迫障礙的表現無窮多。明知道不合理,心身不由己的要去想或者做,並批判自我,一旦誘因出現,障礙得以激發並循環不已,痛楚不堪。
1.據有強迫性人格障礙特徵的人(下稱患者)通常在與人發表自己的觀點時帶有急於讓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的特徵。“這個遊戲好無聊啊。”該語段中,患者想表達的觀點是患者本人並不喜歡這個遊戲,但是語句沒有加主語“我覺得”,所以聽者有心,得到的信息不是他覺得這個遊戲無聊,而是這個遊戲本身就很無聊。但事實上,我們判斷一個事物是否無聊、是否有意義,是一種帶著強烈的個人主觀色彩的行為。俗話說“青菜蘿蔔,各有所愛”,事物對於個人的意義僅限於個人,不能以己度人。患者正是因為自己不喜歡這款遊戲,而得出這款遊戲很無聊的結論。
2.多次提醒他人。即字面意思:患者習慣於對自己關心的人給予相同的提醒信息。例如,患者多次反覆提醒自己的女友天氣轉涼多穿點衣服。表面上是出於關心,實際上還帶有不明顯的強迫觀念。通常,患者會因為自己的“感同身受”而認為他人也一定這麼認為。當患者的提醒對象不按照提醒的信息去做的時候,患者會給予多次提醒,甚至為了讓提醒對象服從自己的意指,患者還會採取大量的龐征博引和條件假設。這種反覆的提醒會給周圍人以一種難以忍受的體驗。
3.否定他人觀點。當患者與他人觀點不一致的時候,即便雙方觀點都是正確的,患者也會感到憤怒。例如,替領導下達一項通知。患者認為這個任務應該第一時間完成,但是患者的同事卻選擇先完成手頭的一項報告單填寫。事實上,領導的這項通知並非十分重要,可以延後完成。公司也沒有相應的規定說領導的通知一定要第一時間下達。但是患者認為延後下達領導的通知是不對的,並對其同事的做法感到十分憤怒。
一個強迫症患者可以在病前並沒有強迫性人格。強迫性人格障礙和強迫症在治療上都不容易,後者可以採取心理治療,癥狀嚴重時可以輔助以藥物治療,兩者藥物治療都不能根本改變障礙特質。
心理治療常用的治療方法有打包療法、解釋型療法、認知行為療法、意象對話療法等等。需要心理師根據患者的特點,針對性地採用不同辦法來治療。
其中尤其以打包療法的治療取向科學合理,引導患者識別自身的思維障礙模式特徵,建立合理的應對機制,中斷惡性循環鏈,消除次級癥狀,讓心身減壓而逐步自愈。同時輔助以認知合理化,降低恐懼的心理動力,假以時日,障礙模式逐步弱化而痊癒。患者充分接納自我,化敵(障礙)為友,為所當為,順應自然的理念,是消除精神拮抗,得以康復的關鍵因素,是自我領悟的核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