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剛

巴彥淖爾市委原常委、政府原副市長

郭剛,男,漢族,1970年5月出生,河北省安國縣人,2004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碩士研究生學歷。曾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

2020年6月,郭剛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2020年7月,內蒙古檢察機關依法對郭剛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個人履歷


1990年12月至1992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進出境動植物檢疫局動檢科合同制工人;
1992年11月至1996年7月,蒙古國立大學國際關係學院英語專業學習;
1996年7月至1998年7月,待分配;
1998年7月至1999年11月,內蒙古大學外國語學院公共外語教研室助教;
1999年11月至2001年5月,內蒙古大學國際教育學院副院長;
2001年5月至2002年5月,內蒙古大學外國語學院公共外語教研室教師;
2002年5月至2004年11月,商務部借調派駐蒙古國使館經商處三等秘書;
2004年11月至2006年9月,商務部借調派駐蒙古國使館經商處二等秘書(副處級);
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商務部借調派駐蒙古國使館經商處二等秘書兼使館黨委秘書;
2007年5月至2007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市長助理;
2007年10月至200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
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內蒙古自治區二連浩特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副市長;
2010年12月至2012年4 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副廳級);
2012年4月至2017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商務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口岸辦主任;
2017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常委、副市長。
2020年3月,不再擔任巴彥淖爾市委常委、提名免去市政府副市長職務;
2020年4月,被免去市政府黨組副書記職務。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4月9日,內蒙古當地媒體《北方新報》消息:內蒙古巴彥淖爾市副市長郭剛被帶走調查。

依法雙開

經查,郭剛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蛻化變質,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在幹部調整、工作安排過程中收受他人財物;疫情期間飲酒聚餐;生活腐化墮落;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
郭剛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郭剛開除黨籍處分;由自治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市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郭剛(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2020年6月,通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郭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原市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郭剛(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通遼市人民檢察院向通遼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剛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通遼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郭剛利用擔任二連浩特市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副市長,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對外宣傳辦公室副主任,自治區商務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自治區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巴彥淖爾市委常委、政府黨組副書記、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