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刑
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
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 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后,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耳曼 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 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 船鑿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