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刑

溺刑

水與火都是純凈的象徵。在基督徒眼裡,聖洗儀式甚至洪水都是公認的純凈的表現。大部分原始文明社會廣泛用水來處決罪犯,無疑是受到了宗教信仰和迷信的影響。


水是大自然的一個特殊組成部份,將犯人入水,也便是變相地把罪人交給了 創世者。於是,最初的溺刑僅只是把人扔入水中,只要能上岸者,便體現了上帝恩賜的徵兆。但這種情況持續一段時間后,便產生了大的變數,對執刑者來講,已經下了決心讓人死,又怎能讓他們有逃脫的機會呢? 於是,如果把犯人投進湖海中,則會在他的脖子上掛上錨,或是鐵鏈,或是石磨,再不濟也會綁上塊大石頭。古日耳曼 人和高盧人發現把犯人扔入沼澤地,溺死率是百分之百;羅馬人知道把犯人頭朝下扔入一口小眼井也決無逃生的可能;而把 人裝入袋中再扔進水裡則是中世紀歐洲的常用方法。亨利八世時期,英國人將刑犯用木樁固定在落潮的沙灘上,等漲潮時,海水便會一點點地將他淹沒。而在拿破崙時代,則盛行用壯漢活生生將人按入淺水中溺死或是把犯人集體捆在船上,然後將 船鑿沉。

溺刑


近現代的歐洲流行一種溺刑,是用灌水的方式。讓犯人直躺在一條直杠上捆住手腳,將漏斗深深插入犯人喉部、劊子手 慢慢地不間斷地倒水進漏斗中;或是在犯人嘴上蒙布,把水倒在布上。這兩種方法都致力於讓犯人在吸氣時吸進水而窒息致 死。這種“玩法”在法國還有章可循:“大刑18升水小刑9升”。據稱,在施刑時用清水稱是“以禮待客”,過份一些 便會用髒水和糞水,別出心裁的施刑者則會用醋和辣椒水,對持有身份的人則灌入名貴的葡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