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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德華
水城縣化樂鎮原黨委書記
張德華,男,漢族,1975年8月出生,四川隆昌人,大學本科文化,1995年8月參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貴州省水城縣化樂鎮黨委書記、兼任化樂鎮人民武裝部政治教導員。
2020年7月,張德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水城縣化樂鎮原黨委書記張德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雙開”。
1991年9月至1995年7月,在貴州省交通管理運輸管理專業學習;
1995年7月至1995年8月,待業;
1995年8月至1996年9月,在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米籮派出所見習;
1996年9月至2000年1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米籮派出所辦事員;
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玉舍中隊副中隊長;
2001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科員;
2005年7月至2009年10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其間:2006年9月至2009年1月,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學習<本科>);
2009年10月至2012年9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楊梅派出所所長(副科級);
2012年9月至2013年11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濫壩派出所所長;
2013年11月至2015年7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濫壩派出所所長;
2015年7月至2016年2月,任貴州省水城縣維穩辦(610辦公室)副主任;
2016年2月至2017年9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委政法委副書記、貴州省水城縣維穩辦(610辦公室)主任;
2017年9月至2018年10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化樂鎮黨委委員、書記(正科級);
2018年10月至2020年6月,任貴州省水城縣化樂鎮黨委委員、書記、兼任化樂鎮人民武裝部政治教導員;
2020年6月,被免去貴州省水城縣化樂鎮黨委委員、書記、人民武裝部政治教導員職務,不再擔任貴州省水城縣化樂鎮一級主任科員。
2020年7月,據六盤水市紀委市監委網站消息,經中共水城縣委批准,水城縣化樂鎮黨委書記、化樂鎮人民武裝部政治教導員張德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0年10月,經中共水城縣委批准,水城縣紀委縣監委對化樂鎮原黨委委員、書記、人民武裝部政治教導員張德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德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違規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茅台酒及香煙;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將案件卷宗材料長期放置家中,未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移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德華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其收受財物均為黨的十八大后收受,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的典型。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水城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水城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德華開除黨籍處分;由水城縣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