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礦權註銷

採礦權註銷

採礦權註銷在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時,採礦權人需要停辦、關閉礦山的,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法定期限內,主動向採礦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要求取消其採礦權,採礦權註銷是採礦權終止的一種形式。

學科


礦產資源經濟與管理

詞目


採礦權註銷
英文:mining rights nullification

釋文


採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辦理註銷手續,是指採礦權自然終止時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已開採完畢,採礦權人自然停止採礦活動的情況。停辦礦山是指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尚未完全開採完畢的情況下,礦山因經濟效益、礦產品市場變化、自然災害等各種原因停止生產、終止採礦活動的行為:關閉礦山是指礦區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已開採完畢,權利已全部行使完畢,自然終止採礦活動的行為。採礦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對註銷申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情況、土地復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的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辦理採礦許可證註銷登記手續。採礦權註銷是採礦權終止的一種形式。採礦許可證一經註銷,採礦權人的權利和義務隨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