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期權

黃金期權

黃金期權是買賣雙方在未來約定的價位具有購買一定數量標的的權利,而非義務,如果價格走勢對期權買賣者有利,則會行使其權利而獲利,如果價格走勢對其不利,則放棄購買的權利,損失只有當時購買期權時的費用。買賣期權的費用由市場供求雙方力量決定。由於黃金期權買賣涉及內容比較多,期權買賣投資戰術也比較多且複雜,不易掌握,目前世界上黃金期權市場並不多。黃金期權投資的優點也不少,如具有較強的槓桿性,以少量資金進行大額的投資;如是標準合約的買賣,投資者則不必為儲存和黃金成色擔心;具有降低風險的功能等。

合同


是指規定按事先商定的價格、期限買賣數標準化的黃金的權利。
現貨黃金日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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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期權合同也同其他商品和金融工具的期權合同一樣,分為看漲黃金期權和看跌黃金期權。看漲期權 的買者交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獲得在有效期內按商定價格買入數量標準化的黃金權利,賣者收取了期權費必須承擔滿足買者需求,隨時按商品價格賣出數量標準化的黃金的義務。看跌期權的買者交付一定數量的期權費,獲得了在有效期內按商定價格賣出數量標準化的黃金權利,賣出者收取期權費,必須承擔買者要求隨時按約定價格買入數量標準化的黃金的義務。

交易


是最近10 年來出現的一種黃金交易。最早開辦黃金期權交易是荷蘭的阿姆斯特丹交易所,1981 年4 月開始公開交易。期權以美元計價,黃金的成色為99%的10 盎司黃金合同,一年可買賣四期。之後,加拿大的溫尼伯交易所引進黃金期權交易。後來,英國、瑞士、美國都開始經營黃金或其他某些貴金屬的期權交易。

合約


標準黃金期權合約的內容主要包括:
1.交易標的。主要指交易黃金的成色與單位,如成色為995的黃金,每手100盎司。
2.當事人。包括期權的購買方與出售方,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般不進入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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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權利金。期權買方支付給期權賣方以換取期權的費用。權利金是期權合約中唯一變化的量,其大小受很 多因素的制約。就黃金來看,其價格大小受該合約收交易量、整個市場買賣成交量、黃金自身價格走勢及合約有效期等多種因素影響。
4.約定價格。指買賣雙方依據規定買賣商品的價格。約定價格通常由交易所規定。約定價格又稱“敲定價格”、“協定價格’或“履約價格”。
5.通知日。指期權買方在決定履行期權合同時,應在到期日前預先通知期權賣方,以便賣方能有充分時間做好履約準備。
6.到期日。指期權合約雙方當事入預先訂立的期權買方可以行使期權的最終有效期。
7.停板額。指期權合約每日價格波動幅度與上一交易日價格的限度。
8.合約月份。買賣雙方交付、接受實物以履行合約的月份。
9.交易時間。指每天買賣期權合約的規定時間。

三類個人期權


期權是一項選擇權。期權的買方(支付期權費的一方)有權利在到期日前(美式期權)或到期日(歐式期權)以一定的價格向對方賣出或買入約定數量的產品的權利。
目前中國銀行有1周、2周、1個月、3個月四種期限的黃金期權產品,而且這些產品均為歐式期權,即到期日才能執行。我們就以該行的A、B、C三類產品來說明產品的投資過程和投資方法。
假設當前國際現貨黃金的價格為915美元/盎司。
A類,平價期權
即買權和賣權的執行價都定為915美元,期權費由銀行報價給出,例如1個月買權為26美元,1個月賣權也為26美元。看好黃金價格未來一月走勢的投資者可以考慮購買這類產品的買權,而看空黃金1月走勢的投資者則可以買入賣出期權。期權費就可以看作對未來走勢的一個投資,如果判斷失誤,期權費就作為判斷失誤的成本,如果判斷正確就可以獲得因此帶來的收益(當然如果期權獲得利潤不夠多,綜合來看還是會有虧損)。
(相對買權)。即買權和賣權的執行價都定為比當前價格稍低的價格,比如為910美元/盎司,從而使得當前的買權變為價內期權(即當前執行即有價值),與此同時賣權則為價外權證,因此買權的報價比平價期權的買權價格要高比如為32美元(大於26美元);賣權則比平價賣權要低比如為20美元(小於26美元)。
C類,價外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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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買權)。即買權和買權的執行價都定為比當前價格稍高的價格,比如為920美元/盎司,從而使得 當前的買權變為價外權證(當前執行的收益為負),同時賣權則成為價內期權。因此買權的報價比平價期權的買權價格要低比如為22美元(小於26美元);賣權則比平價買權要高比如為30美元(大於26美元)。
按照以上數據,購買一份50盎司面額,期限為1個月的平價買入期權需要的資金為:50盎司×26美元/盎司=1300美元,投資者可以獲得在這一個月中黃金價格上漲獲得的收益。如果投資實物黃金需要的投資額為50盎司×915美元/盎司=45750美元。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判斷失誤,到期后該份期權的價值就變為零或者難以彌補期權費的支出,那時投資者就會虧損,而且虧損的金額可以是全部的期權費。

期貨投資指南


黃金期貨和黃金保證金交易只適宜比較專業的投資者,尤其是黃金期貨,並不適宜一般投資者參與。
上海期貨交易所有黃金期貨交易,開戶方式與做期貨的方式基本相同。黃金保證金交易是指在黃金買賣業
務中,市場參與者不需對所交易的黃金進行全額資金劃撥,只需按照黃金交易總額支付一定比例的價款,作為黃金實物交收時的履約保證。
其中,Au(T+5)交易是指實行固定交收期的分期付款交易方式,交收期為5個工作日。買賣雙方以一定比例的保證金確立買賣合約,合約不能轉讓,只能開新倉,到期的合約凈頭寸即相同交收期的買賣合約軋差后的頭寸必須進行實物交收。
Au(T+D)交易是指以保證金的方式進行的一種現貨延期交收業務,與Au(T+5)交易方式不同的是該合約可以不必實物交收,買賣雙方可以根據市場的變化情況,買入或者賣出以平掉持有的合約,在持倉期間將會發生每天合約總金額萬分之二的遞延費。

交易場所


目前我國尚未開放正式的期權交易,也沒有實體的期權交易所。但是老百姓可以通過兩種渠道進行期權投資。
1、銀行渠道,銀行里可以買賣期權。像交通銀行、民生銀行等銀行都有期權交易。
2、國外渠道,可以通過國外一些期權交易平台來進行期權交易,可以通過美國FEX、澳大利亞Trader711等平台進行操作。

黃金期權作用


對於國內投資者,黃金期權的用途可以簡單地概括為:
1、在市場價格下跌時保護所持有的黃金頭寸(如紙黃金投資者),或者在市場價格上漲時抵消不斷上升的成本(如用金企業);
2、作為獨立工具進行投機或套利;
3、與其他金融工具結合,進行投機或套利。

現狀分析


從國內貴金屬市場來看,黃金衍生品的交易遠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主要原因不是沒有黃金期權業務。換句話說,即使有了黃金期權業務,也不能解決現在面臨的問題。因此,期權市場及國內黃金期權業務的發展需要另闢蹊徑。
目前在交易所交易的市場里,幾乎沒有商品現貨上直接交易的期權。商品期權(至少在美國)都是商品期貨上的期權。這種狀況有其歷史原因所在,也有其經濟原因所趨。
在美國,黃金、有色金屬、原油等商品的衍生品市場是從期貨市場發展起來的。商品市場的衍生品市場的經濟功能,歷來被公認為是起到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的作用。只是到了最近,商品期貨的金融屬性才逐步增強。
通過期貨來發現價格和套期保值,對商品交易來說,是行之有效的。第一,期貨合約的尺寸一般都比較大;第二,期貨合約具有直接把握價格運動方向性的優勢;第三,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比較低,因而槓桿作用力大;第四,期貨合約交易相對比較簡單。
期權交易在美國是從證券市場開始的。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一開始就將衍生品期權交易的保證金設定得比較高。隨著投資者變得更加成熟,確實有人多次提倡要在商品的現貨上直接交易期權,而不是交易期貨期權,因為期權相對期貨來說更為靈活,更適合於策略交易。但是,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並沒有批准這樣的申請。
如果商品的衍生品交易需要實現的功能是價格發現和套期保值,那麼就堅持以期貨業務為主。如果需要利用期權的靈活性、對波動率的規避以及其他好處,那麼就是交易期貨合約上的期權。當然,在場外交易的商品衍生品中,大部分是通過期權的形式而不是期貨的形式實現的。但是,場外交易的參與者都是有很高技術的專業人士,特別是投行的交易人士,所以,場外的方式還不能證明它們同樣具有場內交易的有效性。
此外,商品衍生品的交易主要是為了商品的生產者和使用者服務的。如果建立合約尺寸較小、沒有交割義務的期權合約,很可能會帶進大量的投機者,扭曲資源有限的商品的價格,這也是顧慮之一。
在我國,自2008年黃金期貨業務在上海黃金交易所上市以來,其交易規模正在逐年上升,交易量已經躍居世界第四。然而,黃金期權業務目前只是在一些商業銀行間展開,並未形成具有一定規模的市場。
所以說,無論是從政策的角度還是經濟的角度,要提振黃金的衍生品交易市場和業務,恐怕還需要在其他方面尋找契機。

期權PK期貨


隨著1月9日“黃金期貨”在上海期貨交易所正式掛牌交易,中國首個“金融期貨”產品正式面世。而“黃金期貨”和“黃金期權”同屬黃金衍生交易產品,兩種產品有什麼區別和共性,個人投資者應該選擇“黃金期貨”還是“黃金期權”投資呢?
投資門檻“黃金期權”較低
“黃金期貨”交易的對象是期交所提供的各期限的黃金合約,報價以人民幣提供,交易起點為1手合約,即1000克。個人投資黃金期貨各合約的保證金收取標準一般為合約價值的11%,目前最近的合約是2008年6月合約,個人投資者進行買賣的話,至少需要24000元投入,每天的交易有漲跌停5%的限制。而“黃金期權”交易的對象是國際市場的現貨黃金,報價以美元提供,交易起點是20盎司黃金,即622克。個人投資黃金期權,需要交納一定的期權費,而銀行提供的期權期限包括從一周到6個月不等的6種,以最短的一周期權來看,期權費一般為10美元/盎司,則投資者需要投資200美元進行黃金期權投資,“黃金期權”投資沒有漲跌停的限制規定。
買漲買跌都可以
“黃金期貨”和“黃金期權”從本質上來講,都是在買賣一種遠期合約,這種合約約定在未來以確定的價格買入或者賣出一定金額的黃金。對於個人投資者而言,這兩種業務都不可以進行實際交割,因此盈利的方式在於利用合約價格的變動,從中獲得價差收益。由於這兩種交易方式和現貨交易相比,都具有槓桿放大的功能,並且在合約選擇上都可以選擇看漲黃金或看跌黃金,因此其交易適用的市場環境更加廣泛。
風險需警惕
由於是不同的兩個產品,“黃金期貨”和“黃金期權”面臨著不同的投資風險。黃金期貨投資時,個人客戶會面臨保證金餘額不足而被強行平倉的風險。客戶損失的可能是賬戶內的所有資金。由於國內黃金期貨市場價格變動受國際市場波動影響,而金價常常在晚間的紐約市場大幅波動,因此國內期貨交易所金價難免出現跳空的價格走勢,投資人持倉的交易風險有所增加。而黃金期權交易時,客戶作為期權買方,其最大的損失在交易開始就已經確定,即支付給銀行的期權費。未來無論金價如何變動,客戶最大的損失已經確定。只要在期權有效期內(含到期日),市場波動對客戶有利,則客戶都可以選擇賣出期權鎖定獲利,而不必擔心其中有過的大幅反向波動。
“黃金期權”適合中期持倉
中行黃金分析師徐明介紹,結合國際市場來看,黃金的衍生交易往往結合了黃金期貨與黃金期權兩種交易方式。隨著國內黃金衍生品市場的不斷成熟,個人投資者可以嘗試介入到“黃金期貨”或“黃金期權”的交易中來。相對而言,“黃金期權”的投資靈活度更高,槓桿功能更強,更加適合金價大幅波動時運用,適合那些打算對黃金進行中期持倉的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