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
上海市普陀區教育局是普陀區政府主管全區教育工作的職能部門。
1、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2、負責制訂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對中小學、幼兒園和職業技術學校、成人教育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
4、編製所屬各級各類學校的招生計劃及畢業生分配計劃,並組織實施。
5、貫徹國家和本市有關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方針、政策、法規,統籌安排、管理各類教育經費。負責捐資助學的管理。
6、負責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並負責各類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的建設工作,制訂和實施表彰、獎勵優秀教師和教育工作者的規定和措施,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序負責對各類學校主要領導幹部的考核和任免。
7、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安全工作、勞技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未成年學生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學生的合法權益。
8、會同有關部門統籌規劃本區終身教育體系,指導有關社團組織工作,推進學習型社會建設。
9、組織教育督導工作,提高辦學質量。組織好教育科研工作,推廣教育科研成果,推廣運用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辦學效益。
10、負責學校資產管理,規劃校舍基本建設,改善辦學條件。
11、負責對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核、監督和管理工作。
12、負責做好國際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3、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1、協助黨工委和局行政對重要政務、事務進行綜合協調。2、協調各科室和部門制定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工作總結及各類綜合文稿。3、負責黨工委、局行政重要會務和接待的組織安排。4、負責教育事業發展項目的調查研究、督查和催辦工作。5、負責教育信息管理、簡報編輯、文書檔案、機要、人大代表書面意見與政協委員書面提案的辦理等工作。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法律審核、報備案、清理工作,行政審批、行政處罰等依法行政工作。7、負責區教育局機關的公文處理工作。8、負責區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並指導基層學校做好信息公開工作。9、協調區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做好“上海普陀教育”網站的管理。10、做好信訪、保密、外事和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11、協調人事科做好教育對口支援和交流工作。12、負責機關資產管理、安全保衛及有關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工作。13、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科
(三)宣傳科
(四)高中教育科
(五)義務教育科
(六)學前教育科
(七)職成教科
(八)人事科
(九)計財科
(十)審計科
按有關規定設置紀檢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工會、共青團組織、武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