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剛

湖南太平鎮國土資源所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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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太平鎮國土資源所職工龍剛販毒案。2015年5月6日,龍剛因吸食冰毒被縣國土資源局給予降低崗位等級處分。2015年5月29日,縣人民檢察院向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龍剛犯販賣毒品罪。2015年6月16日,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龍剛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2016年3月,龍剛因吸毒被縣公安局責令接受社區戒毒三年。2016年7月,龍剛受到開除公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