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能源局

雲南省能源局

根據《中共雲南省委辦公廳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雲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雲廳字[2009]2號),設立雲南省能源局,為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部門管理機構,副廳級。

2018年11月13日,雲南省能源局在昆明正式掛牌。雲南省能源局機關行政編製 45 名。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雲南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原雲南省經濟委員會承擔的能源管理有關職責。
(三)划入原雲南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雲南省煤炭工業局)承擔的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職責。
(四)划入雲南省電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
(五)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擬訂能源發展規劃、重大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職責


(一)負責煤、電、油、氣等能源資源管理,擬訂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負責能源的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准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中央和省規劃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六)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省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組織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
(七)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制定開展省際之間和境外能源資源的發展規劃,協調省際之間和境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八)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和能源產品價格調整建議。
(九)承辦雲南省人民政府、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雲南省能源局機關設 6 個內設機構(正處級)。
綜合處
研究能源重大問題;組織起草有關能源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能源建設項目資金安排、能源綜合業務(包括投資綜合)、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統計、預測預警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運轉、督辦、資產管理、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
電力處
擬訂火電和電網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許可權範圍內火電、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火電和電網建設進行管理。
煤炭處
擬訂煤炭建設發展戰略、規劃,制定年度計劃和產業政策;負責煤炭資源管理,參與煤炭資源整合,推進煤炭資源的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指導大型礦區總體規劃,引導煤炭行業合理布局,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負責省級許可權範圍內煤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參與煤炭礦井整頓關閉。
石油天然氣處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石油儲備工作;組織協調石油的供應調度;擬訂油氣開發、煉油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指導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
水電和新能源處
擬訂水電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省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國家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範規程對水電工程建設、生產運行和防洪安全等進行管理;擬訂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燃料乙醇產業發展工作;擬訂太陽能、風能和其他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省級許可權範圍內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和其他新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以及國家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按照規定對新能源建設進行管理。
能源協調和科技裝備處
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產業的有關工作;組織能源的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對外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

人員編製


雲南省能源局機關行政編製 45 名。其中,局長 1 名(副廳級)、副局長 2 名(正處級),正處級領導職數 7 名(含總工程師 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 8 名。

其他事項


(一)雲南省能源局擬訂的能源發展戰略、重大規劃、產業政策和提出的能源體制改革建議,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或審核后報雲南省人民政府或國家能源局。能源專項規劃(電力、煤礦等)按照規定許可權由雲南省能源局審定。雲南省能源局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能源投資項目,其中重大項目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准,或經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家能源局核准。雲南省能源局負責申報能源的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的投資,匯總省級能源財政性建設資金並提出安排建議,報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定後下達。雲南省能源局擬訂的石油戰略儲備規劃和石油戰略儲備設施項目,經雲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核后,報國家能源局審批。
(二)雲南省能源局提出調整能源產品價格的建議,由雲南省物價局審批或審核。雲南省物價局提出調整涉及能源產品的價格,應徵求雲南省能源局的意見。
(三)雲南省能源局負責擬訂燃料乙醇產業發展規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燃料乙醇產業發展工作。
(四)雲南省能源局負責擬訂煤炭發展戰略、行業規劃。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指導煤炭生產、技術改造。雲南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雲南省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附則


雲南省能源局行政審批事項
一、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二、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三、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初步設計審批。
四、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請報告核准。
五、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
六、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審批或核准。
七、能源項目資金申請報告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