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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經使用過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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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曾經使用過的名字
曾用名,泛指曾經使用過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詞。
名家召承蘭名鈞認為:曾用名對個人來說,指本人在讀書和工作期間曾經使用過的名字。中國公民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戶口薄上登載的“曾用名”項目和戶口遷移證上登載的“別名”項目均應填寫為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並正式使用過的姓名。
中華5000年悠久歷史,很多地名現用名與古代曾用名並不一致。
例如:北京在周朝時為燕國的都城,稱為薊;秦朝時改為漁陽;漢朝時為北平;隋時稱涿郡;唐代稱范陽;五代時為幽州;遼代為南京;金代為燕京;元代為大都;明代初為北平,遷都後為京師;清代為京師;民國初期為北京,後期稱為北平;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後稱為北京。
對科技名詞來說,曾用名指曾經使用過的名詞。全國科技名詞審定委員會根據社會和科技發展,不定期發布新的科技名詞標準,相對新名詞來說,以前使用過的舊名詞就變成了曾用名。專業的書稿一般要求使用標準名詞,禁用曾用名。
熟悉相關曾用名標準,校對時碰見不好把握的名詞,及時檢查相關標準。有些曾用名不好把握,如:“度冷丁”是醫學曾用名,現標準名詞是“哌替啶”。普通編輯很難把握此類問題,可以使用校對軟體校對曾用名,能有效避免此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