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檔案局
黑龍江省檔案局
黑龍江省檔案局成立於1960年11月12日,黑龍江省檔案館成立於1964年2月8日。實行局館合一的體制,一個機構掛兩塊牌子,履行全省檔案事業行政管理和檔案保管利用兩種職能,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單位。省檔案局是省政府確認的檔案行政執法主體。局(館)總人數128人。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規章制度;組織、指導、檢查、監督、協調省直機關和各市地的檔案業務工作,並對全省檔案工作實行統籌規劃、宏觀管理。
(二)組織、協調全省檔案教育、檔案宣傳、檔案科學技術研究、檔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檔案業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制定檔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規劃,組織檔案專業幹部培訓。
(四)集中統一管理全省的重要檔案、資料,保守黨和國家機密,維護檔案的完整,確保檔案的安全。
(五)負責接收、徵集、整理、保管省級機關的重要檔案、資料,推進檔案工作的科學化建設,開發檔案信息,編輯出版檔案史料,為社會提供利用。
(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辦公室: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訪信息、秘書事務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等行政事務;組織草擬檔案工作的行政規章、發展規劃、綜合性文件;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二)檔案館(室)業務指導處:研究制訂全省文書檔案工作的政策、規章、制度及工作標準;檢查指導全省各級綜合檔案館和機關、團體、文化事業單位的文書檔案工作。
(四)教育宣傳處(掛法制建設處牌子):協調全省教育工作,組織開展並檢查指導全省檔案專業培訓、檔案宣傳工作和檔案法制建設工作。
(五)人事處:負責局(館)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局管幹部管理工作;受有關部門委託負責本省檔案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
(六)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七)第一檔案保管處:對省直機關應進館的檔案進行檢查和接收;對革命歷史檔案和建國后省直機關檔案、資料進行科學保管、整理編目、著錄標引、解密划控工作;負責全省革命歷史檔案目錄中心目錄的採集、保管和交流工作。
(八)第二檔案保管處:對舊政權檔案、資料進行科學保管、整理編目、翻譯、著錄標引、解密划控等工作;負責全省舊政權時期檔案目錄中心目錄的採集、保管和交流工作。
(九)編研處:負責館藏檔案史料編研工作和向社會提供利用工作;負責全省歷史檔案資料目錄中心建設工作;負責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工作;負責檔案館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催辦檢查和情況綜合。
(十)技術處(對外掛黑龍江省檔案館縮微中心牌子):研究制訂館藏檔案保護技術工作計劃和規章;負責館藏檔案的縮微、計算機的管理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館藏破損、字跡褪變檔案的修裱複製工作。
(十一)編輯目錄處:負責館藏各類檔案機讀目錄資料庫建設的規劃、標準制訂、前處理、目錄錄入、數字化加工、檢查驗收、數據傳遞及相關業務人員培訓工作。
(十二)現行文件查閱中心:負責省級已公開現行文件的收集、整理、鑒定、銷毀和提供利用,協助館(室)處對報送單位進行監督指導工作。
(十三)《黑龍江檔案》編輯部:負責《黑龍江檔案》雜誌編輯、出版、發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