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議定書
1815年在維也納會議簽訂的條約
維也納會議實際受俄國、英國、普魯士、奧地利帝國與戰敗的法國彼此間的矛盾與勾心鬥角所影響,幾個大國的明確目的是想通過此次會議,瓜分贓物以滿足自己的領土野心;以“正統主義”為旗幟恢復法國大革命之前的封建王朝舊秩序,實現舊王朝的復辟;防止法國的東山再起。為此各國在會議上展開了激烈的鬥爭,甚至發展到兵戎相見的地步,這也給了拿破崙返回可乘之機。當拿破崙回到巴黎建立“百日王朝”之後,一定程度遏制了列強的爭吵,於是在1815年6月9日各方互相妥協的情況下,簽訂了《最後議定書》。
《最後議定書》共121條,內容主要可概括為以下8條:
1.遵循維也納會議所推行的“正統主義”原則,歐洲許多被革命所推翻的舊王朝捲土重來,紛紛得以復辟。如在法國、西班牙以及那不勒斯王國復辟的波旁王朝,在撒丁王國復辟的薩伏伊王朝,尼德蘭的奧倫治王朝,教皇國的教皇重新以及德意志邦聯的許多王公貴族等。
4.奧地利另外取得義大利的廣大地區,並重新佔有倫巴第和威尼斯。
維也納會議通過《最後議定書》的簽訂而確立了歐洲統治秩序和國家體系——維也納體系。歐洲重新恢復了封建割據的均勢局面,是一種歷史的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