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監理工程師
環境監理工程師
環境監理工程師是一個新興的職業,中國就業培訓技術指導中心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直屬事業單位,負責全國就業、職業培訓的技術指導以及職業技能鑒定的技術指導和組織實施工作。為了培養環境監理領域專業人才,建設一支專業化的環境監理隊伍,促進我國各項環境監理工作全面開展,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環境監理人員職業崗位培訓證書考試。
環境監理是指環境監理單位,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項目環評及其批複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諮詢和技術服務,協助和指導相關單位全面落實各項環保措施,對強化項目全過程管理、提升環評有效性和完善性具有積極作用。通過推行環境監理,有利於實現環境管理由事後管理向全過程管理的轉變,對於促進項目全面、同步落實環評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具有重要意義。
本課程堅持高層次、高質量、多形式的教育辦學模式,打造國內一流的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實戰課程,培養項目監理及環境監理的領軍複合型人才。
從事監理工作的的環保諮詢、技術、工程、設計等公司負責人及項目經理;
污染產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污染場地業主單位、工程諮詢公司、土地儲備中心;
環境科學研究院、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工礦企業、調查諮詢公司、修復工程公司;
環境監測單位、設備儀器公司、房地產開發公司等機構的相關人員;
銀行、金融證劵、投資評估項目經理;
各地環保、農業、林業、國土資源、大專院校、科研院所的專家、學者、管理人員以及土壤修復、改良、污染監測的有關單位;
涉及重金屬污染排放及地下水污染排放的工業企業;
從事環境監督管理和水務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
個人有志從事環境監理工作的個人等。
工程環境監理概述;
工程環境監理組織與環境監理工程師;
環境監理工作文件和制度;
建設監理及工程環境監理全過程目標控制;
工程環境監理的組織協調;
工程環境監理信息管理;
典型影響生態工程的環境監理;
實施綠色施工及綠色環境監理;
案例精選及實踐課程
依託國內頂尖的專家團隊;
提供一站式的諮詢服務;
學員可自主選擇錄入高級人才網專家庫;
學員檔案備份,網上可查尋;
頒發權威認證學歷證書,全國通用;
提供就業推薦函,亦可推薦工作。
邀請環境研究所、院校、諮詢設計單位、投資機構、環境修復工程建設單位、管理部門等專家學者授課
學員完成全部課程,經考核通過,頒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製(CETTIC)《環境監理工程師中級》《環境監理工程師高級》職業培訓證書,全國通用。
該證書可作為相關專業崗位職業能力考核的證明;
該證書可作為崗位聘用、任職、定級和晉陞職務的重要依據;
該證書是對從業人員職業崗位能力考核的證明;
該證書可作為申請職業技能鑒定時,接受過相關職業資格培訓的證明;
證書在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CETTIC)網站公示查詢。
報考條件:大專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三年;本科學歷,從事相關工作兩年;研究生學歷,可直接報名;從事相關研究工作滿八年者可直接報名。
報到時請攜帶好身份證複印件2份、學歷證複印件1份、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張、2寸藍底電子版照片1份。
環境監理工程師培訓將首次在武漢舉行
新華網湖北頻道2014年7月10日電(張笑語)第八十三期環境監理工程師培訓將於2014年7月底在武漢舉行。屆時,湖北省將產生最新一批具有《環境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的環境監理專業人才。
據了解,此次培訓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環保部《關於進一步推進建設項目環境監理試點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為響應環保部《2012年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及《關於開展全國環境監察專項稽查的通知》的要求,以及配合2015年新環保法的實施而舉辦。
2014年4月,我國通過了新環保法修訂案,並確定將於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環保法強化了政府責任,並將政府責任拓展到“監督管理”層面,治污成績將作為地方官員評估指標之一,有專家稱新環保法也將成為現行法律裡面最嚴格的一部專業領域行政法。
環境監理工程師培訓工作首次在武漢亮相便得到了當地環保及監理主管部門的支持,活動前期準備工作已經就緒,當前報名活動正在進行。負責人劉琳告訴記者:“因為這是一個新的從業資格培訓,近日報名的人很多,由此可見全民環保意識在不斷增強,同時環境監理工作也是任重道遠。”
培養建設工程監理領域專業人才,全國環境管理人才教育中心日前在太原舉辦環境監理工程師山西培訓班。建設系統監理單位相關從業人員、環保系統相關單位從業人員及大專院校學生均可報名。
環境監理工程師證書樣本圖片
據了解,《環境監理工程師》證書培訓考試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製(CETTIC)依據國家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的工程環境監理人員職業崗位培訓證書考試。培訓內容包括工程環境監理概述、工程環境監理組織與環境監理工程師等九項內容。
西藏培訓環境監理工程師合格學員將取得崗位資格
首次在拉薩市舉行,100多人參加培訓,培訓合格學員將取得《環境監理工程師》崗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