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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鋒
吉林省長春市副市長
呂鋒,男,漢族,1963年2月出生,1982年參加工作,吉林省吉林市人,中共黨員。研究生學歷,三級警監。
1980.07——1982.08,吉林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生;
1982.08——1983.01,吉林省公安廳機動警察隊隊員;
1983.01——1986.1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科員;
1986.12——1991.1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副科長;
1991.12——1994.1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科長;
1994.12——1998.02,吉林省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
1998.02——2000.01,吉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
2000.01——2000.09,吉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政委;
2000.09——2004.11,吉林省公安廳經濟犯罪偵查總隊總隊長;
2004.11——2010.12,吉林省公安廳紀委副書記(其間:2005.02-2007.05在松原市公安局掛職任副局長)
2010.02——2011.06,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黨委副書記(正處級);
2011.06——2011.08,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局長;
2011.08——2012.01,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局長;
2012.01——2012.12,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長、黨委書記;
2012.12——2014.10,吉林省四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
2014.10——2016.03,吉林省公安廳刑事偵查局局長(副廳長級);
2016.03——2016.04,吉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
2016.04——2016.12,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
2016.12—2021.12,長春市公安局局長。
2016.12——,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長春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長春市公安局黨委書記、督察長。
分管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包括市老齡委)、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信訪局、市殘聯。
2017年2月28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任命:呂鋒為長春市公安局局長。
2021年12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三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呂鋒擔任的長春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2018年8月16日,根據國務院長春長生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問題調查組調查結果,吉林省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長春長生公司違法違規生產狂犬病疫苗履行監管職責不力、履行屬地管理職責不力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相關人員作出組織處理。責令長春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呂鋒(2018年2月臨時代管葯監工作,2018年4月至今分管葯監工作)向吉林省委、省政府和長春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