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國

甘肅省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

朱建國,男,漢族,1959年10月生,甘肅平涼人,民盟,1982年8月參加工作,北京師範大學教育管理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教授。

2020年6月,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建國作出逮捕決定。

2020年7月,甘肅檢察機關依法對朱建國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2021年4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

人物履歷


1979.08——1982.08,平涼師範學生
1982.08——1985.07,平涼四中教師
1985.07——1987.08,北京教育學院英語專業學習,大專畢業
1987.08——1991.11,平涼四中教師
1991.11——1994.04,平涼四中副校長
1994.04——1996.11,平涼職業中專校長
1996.11——2002.11,平涼職教中心校長(副縣級)
2002.11——2004.12,崆峒區政協副主席、平涼職教中心校長
2004.12——2005.03,平涼職教中心校長
2005.03——2007.01,平涼醫專常務副校長(正縣級)
2007.01——2007.03,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平涼醫專常務副校長
2007.03——2007.12,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平涼醫專校長
2007.12——2011.11,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市民盟主委、平涼醫專校長
2011.11——2015.06,平涼市政協副主席、平涼醫專校長、市民盟主委
2015.06——2018.11,平涼市政協副主席、原平涼醫專校長、市民盟主委
2018.11——2019.11,平涼市政協副主席、市民盟主委
2019年11月退休。
平涼市第一屆政協委員,平涼市第二屆人大代表,甘肅省第十一屆人大代表,政協甘肅省第十一屆委員會委員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月16日,據甘肅省監委消息: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原平涼醫專校長朱建國涉嫌嚴重違法,目前正接受甘肅省監委監察調查。

依法逮捕

2020年6月16日,據最高檢官微消息,甘肅省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市民盟原主委、原平涼醫專校長朱建國涉嫌受賄一案,由甘肅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張掖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朱建國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0年7月,甘肅省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市民盟原主委、原平涼醫專校長朱建國(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甘肅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張掖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朱建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張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朱建國在擔任原平涼醫專常務副校長、校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設備採購、工程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判決結果

2021年4月27日,甘肅省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甘肅省平涼市政協原副主席朱建國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朱建國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50萬元。扣押在案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任免信息


2016年11月8日下午,政協平涼市第四屆委員會第一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朱建國當選政協平涼市第四屆委員會副主席。
2020年5月8日,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鑒於朱建國嚴重職務違法和涉嫌犯罪,根據中共甘肅省委建議,依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章程》,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定,撤銷朱建國政協甘肅省第十二屆委員會委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