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市公安局
文登市公安局
文登市公安局地址設在交通便利的威海文登文山路68號,局長是徐海峰,主要經營治安管理,於1950年1月1日在文登工商局登記註冊掛牌成立,機關註冊資本未提供,在職員工442名。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計劃安排和有關制度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國內安全和影響我市穩定的情況和動態,分析、預測我市的敵情和社會治安情況,制定預防、打擊對策和措施。
(三)組織指導案件的偵破工作,負責偵破危害國家安全、社會穩定的案件和全市性的集中統一行動。
(四)組織指導全市各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和社會醜惡現象,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組織指揮處置重大騷亂,重大群體性鬧事、非法遊行、非法聚集等影響社會穩定的非法活動和重大治安事件,組織查處重大治安案件。
(五)指導和組織實施出入境管理和來我市的外國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市內居留、旅行的治安管理工作。
(六)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工作,組織實施火災的撲救和其它嚴重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
(七)組織實施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管理機動車輛及駕駛員。
(八)指導組織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及其他有關安全防範工作。
(九)組織實施對公共信息風絡和國際網際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及對計算機違法犯罪的查處工作。
(十)組織依法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省領導人以及重要會議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的研究和建設,為重特大案件的偵破提供技術保障和行動支援,組織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
(十三)規劃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公安機關開展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邊防、消防部隊開展日常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十六)制定全市公安機關建設和教育訓練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公安宣傳和公安系統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七)依據《警務督察條例》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
(十八)管理列入公安局序列的公安機構的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公安局設7個執法勤務機構,3個綜合管理機構,2個監所管理機構,14個內陸派出所,1個紀檢監察機構,3個武警現役部門。
1、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下設股級機構為:秘書科、指揮調度科、機要通信科。
主要職責: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收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文件工作;負責機要、通信工作。
(2)刑事偵查大隊(加掛文登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牌子)。下設股級機構為:綜合中隊、刑事技術中隊(加掛刑事科學技術室牌子)、情報資料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
主要職責:負責刑事偵查、反恐怖、禁毒、打黑除惡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等。
(3)交通警察大隊。下設股級機構為:綜合科、財務科、
宣傳科、交通管理科、車輛管理所、肇事處理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五中隊、六中隊、七中隊、八中隊、九中隊(高速公路中隊)。
主要職責: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安巡邏任務。
(4)巡邏警察大隊。下設股級機構為:綜合中隊、特勤中隊、一中隊、二中隊、三中隊、四中隊、卡點中隊。
主要職責:負責城區治安巡邏工作,發現和打擊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5)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下設股級機構為:綜合中隊、治安管理中隊、基層基礎中隊、戶口管理中隊、網路監察中隊、行動中隊、經濟文化保衛中隊。
主要職責: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作;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及校園周邊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指導機關、企事業單位和文化教育系統的內部安全保衛,承擔重要活動和重要人員的安全警衛等工作;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等工作。
(6)經濟犯罪偵查大隊。下設股級機構為:綜合中隊、一中隊、二中隊。
主要職責:負責偵破管轄範圍內的經濟犯罪案件。
(7)出入境管理大隊。主要職責:負責全市公民因私出入境的管理工作;負責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出入境、過境以及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查處涉外事(案)件;依法處理國籍問題。
(1)政治工作室。主要職責:負責公安政治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
(2)法制室。將控申科合併到法制室。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的規章、制度;監督、檢查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查結或承辦全市公安機關行政應訴、複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刑事賠償複議案件;負責勞動教養的申報工作;組織開展警察法學研究和普法教育活動;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3)警務保障室。主要職責:負責財務管理、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等。
(1)看守所:主要職責:負責刑事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監管工作和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余刑五年以下,不便移送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的留所執行勞動改造工作,以及在押人員的法制教育、餘罪深挖等工作。
(2)拘留所:主要職責:負責被行政、司法拘留人員的教育、管理和轉化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