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

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政治方法、斡旋與調停、和解與調查。

目錄

正文


談判與協商
談判與協商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為有關問題獲得諒解或求得解決而進行國際交涉的一種方式。
斡旋國際組織或第三國在爭端的當事國不願直接談判協商或雖經談判而未能解決爭端時,根據當事國的請求或第三國主動提出建議,並轉告一方的建議於他方以促成雙方開始談判或重開談判的一種方式。斡旋者在爭端各方接受斡旋、開始談判時,任務完成,而不參加談判。
調停是國際組織或第三國在爭端當事國不願直接談判或協商,或雖經談判而未能解決爭端時,以調停者資格,主持或參加談判,提出建議作為談判基礎,促成各方達成協議的一種方式。
調查是在國際爭端不涉及國家榮譽或根本利益而只起因於對事實的意見分歧,由雙方訂立專約,組成國際調查委員會,進行公正認真的調查,查明事實,以促進當事國自行解決爭端的一種方法。
和解(調解)是各種國際爭端,凡不能以外交方法解決者,當事國雙方可把爭端提交和解委員會 處理的一種方式。和解委員會 所提的條件、建議對爭端當事國無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