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

公益法人是“營利法人”的對稱。以謀求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如教育、醫療、宗教、慈善、學術等團體。在資本主義國家中,公益法人的成立要經主管機關許可。實際上,還可能存在一種既不以公益為目的,又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如同窗會等。所以,有些法學家主張將法人劃分為營利法人和非營利法人兩種,也有人主張將法人劃分為營利法人、公益法人和中間法人三種。

公益法人內容


公益法人一旦設立以後,其權利能力僅限於其章程所規定的公益範圍,不能從事營利性活動,否則,其權利能力會被剝奪。公益法人既可以採取社團法人的形式,也可以採取財團法人的形式。在中國,沒有公益法人這種分類法,但中國許多社會團體法人實質上屬於公益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