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活,就是搞活農村經營機制,消除體制束縛和政策障礙,給予農民更多的自主權,激發農民自主創業增收的積極性。
“多予、少取、放活”,是黨中央對新時期“三農”工作提出的重要方針。
“多予、少取、放活”六字,言簡意賅,意義非凡,“
多予”是重點、“
少取”是前提,“放活”是根本。三者之間是一個有機統一體。
多予,就是要加大對農業的投入,為農民增收創造條件。完善和落實農業補貼政策、農產品價格政策、扶貧開發政策,儘力向農村提供必需的公共產品和社會福利。逐步把政府公共財政、公共產品、公共服務的覆蓋面擴大到農村,落實農村
九年義務教育,建立農村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體系,加快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實行
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方針,建立
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長效機制。加大對農村農業技術和信貸資金等方面的支持。
少取,就是減輕農民負擔,保護農民
合法權益。實現城鄉稅賦制度的統一,取消面向農民的各種不合理收費,清理並規範各項涉農收費,切實加強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規範
政府行為,堅杜絕亂攤派、亂集資、亂罰款現象。推進鎮村管理體制改革。
一是按照
市場經濟規律,放手發展農村個體、私營經濟,積極引導民間資本發展;二是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基礎上,大力推進
農村產業結構調整;三是加強農民工的權益保護,改善農民勞務輸出的環境,提高農民
就業率;四是建立健全農村信貸體系,下大力氣解決農村發展資金困難問題;五是加強農產品流通渠道體系建設,開闢運銷農產品的綠色通道,提高農產品銷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