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體物是“有體物”的對稱。指各種財產權利。源於羅馬法。羅馬法中將實體物與權利都視為物,無體物即指沒有實體存在、僅由人們憑主觀而擬制的物。如債權和用益權。近現代民法中,有的將物區分成有體物和無體物,如法國、義大利、奧地利及荷蘭等國。德國、日本排斥無體物概念,明文規定法律所稱的物為有體物。英美法中則有無體物概念,專指各種動產或不動產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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