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公安局

公安局

錦州市公安局是主管本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下設十個縣(市)區公安(分)局,三十餘個業務部門。

工作職責


(一)研究擬定全市公安工作發展規劃,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協調處理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市內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案件。指導和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偵辦上級交界的和跨地區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三)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事件,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市出入境管理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國籍申請審核和口岸邊防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出境、入境和持普通護照的外國人在市內居留、旅行有關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員管理工作。承擔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研究擬訂預防、打擊對策,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八)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打擊處理工作。承擔省反恐怖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留置看護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實施、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和經費標準建設工作,負責警用航空事業規劃、建設、協調等工作。
(十四)在省公安廳指導下組織開展同國際警方的交流和業務合作,履行有關國際條約和合作協議。
(十五)擬訂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六)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建設和隊伍建設,擬訂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公安教育和公安宣傳的方針和措施,檢查監督落實情況,按規定許可權協助地方黨委管理下一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
(十七)承擔市海防委員會、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現任領導


張猛為錦州市公安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