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是指一國政府向另一國政府提供的,具有一定贈與性質的優惠貸款。它具有政府間開發援助或部分贈與的性質,在國際統計上又叫雙邊貸款,與多邊貸款共同組成官方信貸。其資金來源一般分兩部分:軟貸款和出口信貸。軟貸款部分多為政府財政預算內資金;出口信貸部分為信貸金融資金。雙邊政府貸款是政府之間的信貸關係,由兩國政府機構或政府代理機構出面談判,簽署貸款協議,確定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外幣債務。

簡介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有關規定,政府貸款主要用於城市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非盈利項目,若用於工業等盈利性項目,則貸款總額不得超過200萬特別提款權。貸款額在200萬特別提款權以上或贈與成分在80%以下的項目,須由貸款國提交OECD審核。
中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目前中國同日本、德國、法國、西班牙、義大利、加拿大、英國、奧地利、澳大利亞、瑞典、科威特、荷蘭、芬蘭、丹麥、挪威、瑞士、比利時、韓國、以色列、波蘭、俄羅斯、盧森堡及北歐投資銀行、北歐發展基金共24個國家及機構建立了政府(雙邊)貸款關係。除英國、澳大利亞、俄羅斯三國外,其餘上述國家及金融機構目前均有貸款餘額。奧地利、荷蘭、法國、義大利、芬蘭、丹麥、西班牙、加拿大、韓國、以色列、科威特、北歐投資銀行和北歐發展基金等國家和組織均支持農業及農產品加工項目。
1979~2000 年,中國借用外國政府貸款累計生效額327.416億美元,其中德國、法國、西班牙居前3位。總執行項目1746個,其中建成項目1654個,在建項目 92個。從地區分佈看,32%投向東部地區,68%投向中西部地區,其中47.6%投向中部地區,20.4%投向西部地區。農林水利項目佔總量的6%左右。

主要類型


純軟貸款

主要有德國財政合作基金、義大利環保貸款,科威特、韓國、波蘭政府貸款。西班牙對一些項目也提供100%軟貸款或純贈款。

混合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是各國普遍採用的貸款方式。一類是贈款加出口信貸,主要國家有荷蘭和瑞士;第二類是軟貸款加出口信貸,大部分貸款屬這種類型;第三類是優惠貸款,如奧地利、以色列等國家的政府貸款。

特種貸款

如北歐投資銀行貸款。

主要條件


外國政府貸款的條件有一定的優惠性,一般分四種情況。
第一種為軟貸款,也就是政府財政性貸款。一般無息或利率較低,還款期較長,並有較長的寬限期,如科威特政府貸款年利率1 ~5.5%,償還期18~20年,含寬限期3~5年;比利時政府貸款為無息貸款,償還期30年,含寬限期10年。這種貸款一般在項目選擇上側重於非盈利的開發性項目,如城市基礎設施等。第二種為混合性貸款,由政府財政性貸款和一般商業性貸款混合在一起,比一般商業性貸款優惠。如奧地利政府貸款年利率4.5%,償還期20年,含寬限期2年。第三種為一定比例的贈款和出口信貸混合組成。如澳大利亞。挪威,英國。西班牙等國政府貸款中,贈款佔25~45%。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第四種為政府軟貸款和出口信貸混合性貸款稱為“政府混合貸款”,這是最普遍實行的一種貸款。一般軟貸款佔30 ~ 50%。如法國。義大利,德國、瑞士等國貸款都採用這種形式。出口信貸的條件,凡是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成員,必須採用該組織的所謂OECD條件,目前利率為 7.3596 ,償還期10年,寬限期視項目建設期而定。有的還要收取一定的承諾費。手續費和擔保費,貸款的支付一般以外幣形式,涉及使用貸款國的貨幣購買貸款國的設備時,直接以設備體現,借款者實際見不到貨幣。外國政府貸款機構,一般由幾個單位組成:確定貸款的機構,負責選擇確定項目。多為政府職能部門,也有由專職的對外援助機構承擔,有的國家需要幾個部門共同研究確定提供貸款的項目;負責貸款協議(金融協議)的執行機構,一般由銀行代表。

投向特點


介紹

外國政府貸款一般根據貸款國的經濟實力,經濟政策和具有優勢的行業,確定貸款投向範圍和項目。經濟發達的國家,如法國、英國。德國等,貸款一般投向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及其他工業項目。某些行業比較先進的發達國家則側重於該行業的項目貸款,如丹麥重點選擇其先進的乳品加工,製糖。冷凍設備方面的項目貸款;盧森堡側重鋼鐵工業的項目貸款;瑞士選擇精密機械,機床項目貸款;奧地利側重於水電。火電等項目貸款。

特點

1.屬主權外債,貸款必須償還。外國政府貸款是中國政府對外借用的一種債務,是國家主權外債。除國家計委、財政部審查確認,並報經國務院批准由國家統借統還的外,其餘均由項目業主償還且多數由地方財政擔保。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2.貸款條件優惠。外國政府貸款其贈與成分一般在35%以上,最高達80%。貸款利率一般為0.2%~3%,個別貸款無息。貸款償還期限一般為10~40年,並含有2~15年的寬限期。
3.限制性採購。除日本、科威特兩國是國際招標外,其餘國家的第三國採購比例為15%~50%,即貸款總額的50%~85%由於購買貸款國的設備和技術。一般不能自由選擇貸款幣種,匯率風險較大。
4.投向限制。借用的外國政府貸款主要用於政府主導型項目建設,主要集中在基礎設施、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等領域。
5.具有政府間援助性質。

注意事項


中國利用外國政府貸款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形成了一套比較系統的切實可行的管理辦法。同時,在某些方面也還存在著問題,應該引起重視。

匯率風險

借用徠外國政府貸款一般使用貸款國貨幣,使用外幣貸款均存在匯率風險。例如日元貸款。在 80 年代初中國開始借用外國政府貸款時,僅注意到日元貸款的條件優惠,贈與成分較高,對匯率風險估計不足,在隨後的10多年,日元不斷升值, 1980 年日元與美元的平均匯率為227比1,而到1990年,這一匯率變為145比1日元升值 56 %。據統計, 1990 ~ 1992 年三年間,中國共償還日本政府貸款161.7億日元,若按日元對美元1451計算,摺合1.1億美元,比按借款時匯率摺合的0.7億美元多支付0.4億美元,債務負擔增加0.6倍。而在1997年7月開始的亞洲金融危機以來,由於受國內經濟政策和政局不穩的影響,日元對美元匯率連續大幅度貶值/日元對美元的匯率以140:1甚至更高的幅度波動。若是抓住這個時機,主動地償還日本債務,那麼與日元升值時期相比,就會減輕債務負擔。這種匯率風險帶來的損失,已遠遠超過利用外國政府優惠貸款和用硬通貨採購所帶來的好處。不僅日元貸款有匯率風險,其他升值貨幣貸款也有類似問題。
今後,還有一個需要引起足夠重視的就是歐元,經過長達幾十年的準備,今年歐共體宣布,從 1999 年起,歐洲貨幣聯盟進入最後階段,歐元將正式誕生, 2002 年1月1日起全面使用,從7月1日起歐元紙幣和硬幣取代成員國原貨幣,成為歐洲經貨聯盟內唯一法定貨幣。針對這種情況,應深入研究歐元出台後國際資本流動的方向和規模,制定更加積極和利用外資的策略與措施,並做好已借債務與歐元的對接。因此,在繼續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時,應該充分考慮匯率變化因素,講求貸款的綜合效益,採取各種可能的措施,對匯率風險加以有效防範。

項目選擇

外國政府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選擇項目首先要掌握好貸款資金的投向。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外國政府貸款應當優先用於能源,交通運輸。原材料、通信。農業等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同時也要符合貸款國的政策要求和技術特點。近年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加強了對政府貸款使用領域的限制,規定政府貸款只能用於較貧困地區的基礎設施、扶貧。環保和其他非盈利項目,在選擇項目時必須考慮到這一點。選擇項目還有一個前提條件,即申請使用貸款的項目必須首先完成國內審批手續。凡未批准立項,配套資金不落實,沒有還貸擔保的項目一律不得借款;還貸欠佳的地方和部門報送的項目,一般也不予考慮新的貸款。

競爭採購

日本。科威特採用國際競爭性招標方式對外採購,一般價格比較合理。但其他國家的貸款均為限制性貸款,物資採購只能在貸款國內進行,而供貨商報價又往往偏高。在這種情況下,要注意選擇幾家有能力的貸款國廠商參加競爭。同時,還要注意引進技術、設備的先進性與適用性,應與國內配套設備。吸收和消化能力相適應。硬體和軟體(包括工藝設計。技術服務和人員培訓等)比例要適當,不能忽視軟體的引進。

債務管理

外國政府貸款項目,不管貸款金額大小,無論出自何種原因,只要不能按時還本付息都會直接影響中國對外信譽。因此,在借用貸款時,更要重視還款,及時制訂還貸計劃,採取必要措施,切實保證對外按期如數償還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償還期較長,有的長達 40 年,必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確保對外按期還貸。要健全外債管理體系和監測。償還制度,包括設專人負責債務的信息跟蹤預報。管理和催還。為了解決還貸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拖欠問題,要建立償債基金,同時對現行轉貸方式也應改革。

作用


1、促進了貸款國的資本輸出和商品輸出。
2、有助於借款國的經濟、金融合作的發展。
3、促進了借貸雙方政府的政治、外交關係的進一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