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原則
排除原則
排除原則,是西方學者據該法實際原則所作的概括。
排除原則(Hajb)
“排除原則”,按哈乃斐學派繼承法,以女性親屬為主的份額繼承人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父系親屬和遠親分別為第二順序和第三順序繼承人,但實際上仍以父系血緣關係為基礎、以排除原則決定實際繼承順序和所承遺產的份額。基本原則有三:卑親優於尊親;尊親優於旁系;級第相同者以血緣關係決定順序。又分為完全排除和部分排除,前者指有優先順序的繼承人排除次要繼承人的繼承權,如父親排除祖父,母親排除祖母,兒子排除孫女、同胞姊妹、異母姊妹等,後者指有優先順序的繼承人使另一繼承人改變順序或身份並減少所承遺產份額,如兒子同女兒或異母姊妹同為繼承人時,女兒或異母姊妹則因兒子的存在而不再為第一順序的份額繼承人,所承遺產的份額也從原來的1/2降為1/3或1/6,但仍有繼承權。實行排除原則使遺產處分變得極為複雜,各類繼承人的順序、身份、所承遺產份額,常因不同繼承人的組合而發生變動,應據基本原則以個例方式解決。所有繼承人中,只有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6類主要繼承人處於相對穩定地位,其餘繼承人則可能被部分或完全排除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