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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強
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黨組副書記
劉國強,男,1953年12月生,漢族,遼寧本溪人,工學碩士,高級工程師,享受國務院特殊專家津貼待遇。
曾任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國強受賄一案。
1968年10月至1970年09月,遼寧省本溪縣蘭河峪公社下鄉知青;
1978年03月至1982年01月,大連鐵道學院(現大連交通大學)電氣工程系工業電氣自動化專業學生,獲工學學士學位;
1982年01月至1996年04月,本溪鋼鐵公司熱連軋廠、冷軋廠電氣車間技術員、車間副主任,機動科、綜合計劃科、工程科科長,廠長助理、副廠長,冷軋廠廠長兼黨委書記;
1996年05月至1997年04月,本溪鋼鐵集團公司副總經理;
1997年05月至2000年03月,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總經理(其間:1992年03月至1995年12月,在東北大學自控系工企自動化專業讀研究生,獲工學碩士);
2000年03月至2001年01月,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1年01月至2001年05月,遼寧省本溪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1年05月至2013年01月,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
2013年01月至2017年01月,遼寧省政協副主席。
2020年7月,遼寧省政協原副主席劉國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21年1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劉國強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遼寧省第十二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1年1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國強作出逮捕決定。
2021年3月12日,據高檢網消息:遼寧省政協原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劉國強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審查起訴。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國強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政府副省長、省政協副主席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獲取貸款財政貼息、項目合作、個人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21年8月19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劉國強受賄一案。劉國強進行了最後陳述,併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劉國強利用擔任遼寧省副省長、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和職務晉陞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5247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