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縣監察局

利津縣監察局

利津縣監察局位於山東省東營市利津縣利一路111號,是利津縣的政府機構。

目錄

正文


縣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與縣監察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
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協助縣委加強黨風建設,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黨中央和省、市、縣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全縣黨的各級組織及其成員遵守黨的記律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
(二)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縣政府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三)協調執紀執法機關對職務犯罪重大案件、疑難案件的處理;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各項任務的落實。
(四)負責檢查並處理縣委、縣政府各部門黨組(黨委)、各鄉鎮、街道黨的組織和縣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它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五)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有關規定和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主管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決定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六)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縣黨風黨紀教育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遵守紀律的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