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豹坦克殲擊車
獵豹坦克殲擊車
德國“獵豹”坦克殲擊車採用“黑豹”(Panther)坦克的底盤,保留了原車的動力裝置和車體,增加了一種新的上部結構。該車由克虜伯公司於1942年1月開始設計,11月16日製成全尺寸模型。1943年10月20日,在阿利斯試驗場向希特勒展出樣車。獲得批准后,於1943年12月17日定名為“獵豹”坦克殲擊車,編號為Sd.Kfz.173。1944年2月,正式投入生產,到1945年3月,共生產了384輛。1944年11月,又設計出裝128mm火炮的“獵豹”改進型。
獵豹殲擊車多角度視圖
獵豹坦克殲擊車在很多方面具有黑豹坦克的特徵,但它的火力比黑豹坦克強,它裝的是Pak43L/71式88mm火炮,且身管長度和虎王坦克一樣,說明它的火力可以和虎王坦克媲美。“獵豹”坦克殲擊車可以在2000m的射擊距離上擊穿除IS-2外所有對方坦克的裝甲,這在二戰期間是很少見的。德軍規定,“獵豹”坦克殲擊車只允許用來執行反坦克作戰任務,由集團軍指揮。可見,德軍是把它當作重要的反坦克武器來使用的。該車的機動性能也不錯,最大速度達到55km/h;正面裝甲的厚度與黑豹坦克一樣,為80mm 55°傾角的裝甲,可以抵禦絕大多數盟軍坦克的正面攻擊,甚至是IS-2、潘興坦克都無法有效的在較遠距離擊穿其正面裝甲,M4坦克和T-34坦克更是無能為力。而它驚人的火力可以在2000米輕鬆擊毀絕大部分的盟軍坦克。
總體來說,“獵豹”坦克殲擊車性能相當不錯。但是由於它的生產數量有限,裝備德軍的時間較晚,根本無法阻擋在數量上絕對佔優的蘇聯紅軍和盟軍的坦克。不過論性能來講,獵豹坦克殲擊車是二戰德軍最成功的坦克殲擊車之一。
獵豹
“獵豹”坦克殲擊車早期型
車長:9.87m
車寬:3.27m
車高:2.72m
引擎:MaybachHL230P30
最大速度公路/越野:55/30km/h
最大行程公路/越野:250/100km
乘員5人
火力裝備:88mmPak43/3L/71、1x7.92mmMG34、88m炮對30度角鋼板的穿透效果
獵豹坦克殲擊車後期型模型
Panzergranate 40/43 237mm 217mm 193mm 171mm 153mm
距離:100m 500m 1000m 1500m 2000m
註:Pzgr.39-(APCBC) 被帽穿甲彈,Pzgr.40/43-(APCR) 鎢合金被帽穿甲彈。
彈藥數量:88mm57發,7.92mm600發
裝甲防護:(毫米/角度)
上部構造正面:80/55
車體正面: 60/55
上部構造側面:50/30
車體側面:40/0
上部構造後面:40/35
車體後面:40/25
上部構造頂端 /底部:25/83+16/90
車體頂端 /底部:25-16/90
機動性:
爬坡度30度
通過垂直牆高0.9m
越壕寬2.45m
涉水深1.6m
製造時期 產量
1943年12月 1
1944年1月~12月 226
1945年1月~5月 198
獵豹側視圖
紙面計劃,在黑豹II型坦克底盤上安裝Pak80 128mm坦克炮,作為獵豹的升級版。
獵豹II側視圖
“獵豹”的塗裝
“獵豹”編入獨立的裝甲獵兵營--重型反戰車營(3連,每連14輛殲擊車,營部3輛)作為裝甲師的一部分作戰。“獵豹”最早進入559和654裝甲獵兵營而且在1944年六月到達了西歐前線。只有第654營滿編(42輛殲擊車),559營只有10到14輛。大部分“獵豹”都在東線服役,唯一的營(654營)在1944年夏天諾曼第戰役期間在西線服役。阿登反擊戰是“獵豹”最大的一次集中,包括從東線趕來參加反擊的。6個營的51輛“獵豹”參加了阿登戰役。
武裝黨衛軍接收了一小部分“獵豹”,只有第二“帝國”、第九“霍亨斯陶芬”以及第十“福倫澤堡”裝甲師(第六裝甲軍一部)在1945年布達佩斯包圍時各有一個“獵豹”連。最初發給的42輛在四月一日只有還可用並且最後維也納防衛戰。自1945年,“獵豹”也裝備了7個裝甲師的裝甲營,元首擲彈兵團和一個裝甲旅,雖然將它們當作坦克使用是極大的錯誤,但在那時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在 1944/45年,克虜伯計劃在“獵豹”的後部上層結構上直接裝一門88mm Pak 43/1 L/71炮。連同這個計劃一起,克虜伯與1944年11月4日提出在“獵豹II”上安裝128mm Pak 80 L/55 炮(在後面的小型上部構造中),但是戰爭的結束結束了兩個計劃。
據說(但是沒有證實)單獨裝備“獵豹”的部隊也使用了紅外夜視儀- Infrarot-Scheinwerfer,正如那些安裝在“豹”式坦克上的一樣。
獵豹式反坦克殲擊車是德軍乃至所有參戰國中最優秀的反坦克殲擊車,在1944年6月首次參戰就成為東西線盟軍的恐怖殺手,但由於盟軍轟炸及不斷的改良計劃而遲滯了獵豹的生產,盟軍在6月,8月及10月大規模的轟炸使逐漸上軌道的生產又遭到破壞,於是陸軍兵器局除了原廠家MIAG之外另委託MNH與MBA兩家工廠加入生產線。
獵豹在西線戰場
獵豹主要參加的戰役是1944年12月的阿登反擊戰。為了準備1944年12月的西線反攻,B集團軍群司令部計劃投入5個重型驅逐坦克營:第654,519和559三個營為已組建的部隊,另外兩個營則在德國反坦克殲擊兵學校編組,即後來的560和655營。計劃各配備1個連的獵豹和28-31輛4號反坦克殲擊車。但是事實上大部分部隊沒有完成編製。
獵豹坦克殲擊車
1945年1月,部分部隊開始陸續接收補充車輛,分別是:560營2輛,519營6輛,559營6輛。而當月獵豹的戰備與損失情況都比較好。但在2月德軍開始後撤後,損失便逐漸增加。
在1945年之前原本預計派往東線的獵豹都被用於西線,直到1945年1月,原本計劃前一年送往東線的10輛獵豹被拆成兩部分,均分給第563和第616重型驅逐坦克營,並於當月中旬向東線移動。(第563營也是由一個獵豹連和2個4號反坦克殲擊車連編成,在1月21日至31日的十天內,該營共擊毀58輛蘇軍坦克,自身僅損失1輛獵豹和4輛4號反坦克殲擊車,但在最後卻因為燃料不足,無法修復與無法行動等原因,自爆了12輛獵豹和4號反坦克殲擊車,使得兵力降到15輛反坦克殲擊車。1945年2月1日該營報告的可用車輛為5輛獵豹和3輛4號反坦克殲擊車,在2月18日奉命解散。
1945年1月之後,新生產的獵豹除了部分補充前線各重型驅逐坦克營外,還有許多被送到在前線激戰的各裝甲師,使得使用獵豹的因此變得十分複雜,如SS第2“帝國”,第5“維京”,第9“霍亨斯陶芬”,第10“福隆德斯伯格”,第12“希特勒青年”裝甲師,國防軍第2,第4,第8,第25裝甲師,裝甲教導師,元首擲彈兵師等等都有一些獵豹,但是除了原先的幾個重型驅逐坦克營外,絕大多數裝甲師的獵豹都不足額。1945年3月15日,東西兩線的獵豹共有145輛,其中西線59輛(34輛可用),東線86輛(28輛可用),這是獵豹服役期間可用數量的最高記錄,4月10日德軍戰況報告中記錄東西兩線8個裝甲師與重型驅逐坦克營的獵豹為53輛(西線23輛,東線30輛),其中可用的僅16輛(西線11輛,東線5輛),該月前線德軍部隊共接收了71輛新的獵豹。但是由於戰局混亂,編製情況不詳。
除了先前編成的重型驅逐坦克營外,其他多數部隊的獵豹多半是倉促成軍,皆不足以構成戰術部隊,再加上訓練與經驗不足,因此在使用上也是混亂不已。在戰爭結束前幾個月,許多獵豹常因為一點點機械故障便被放棄,在被部隊回收前敵軍就已佔領戰場,為了避免被敵人俘獲,自行爆破乃變得十分普遍;在運用上一些部隊將獵豹當成突擊炮使用,與步兵一起行動,而忽視其專長的防禦戰與遠距離炮戰,由於視角有限,這樣的運用造成致命的結果,而一些受損的獵豹甚至被半埋在地上,當成固定炮台使用,當敵軍接近便完全沒有脫救的機會,只能由成員自毀。
總的來說,獵豹的性能遠在盟軍當時各式同類車輛之上,和虎王一樣,除了蘇軍的IS-2坦克能在1800米距離外擊毀獵豹外(獵豹要在1300米內才能擊穿IS-2正面裝甲),在一般的戰鬥距離下,其它盟軍坦克或反坦克炮只能幸運的命中履帶,最終減速機或是駕駛潛望鏡才能從正面擊毀獵豹,由側面或是後面開火才是擊毀獵豹較為實際的辦法。而獵豹的88毫米Pak43型71倍徑反坦克炮卻能在2000-3500米外擊穿盟軍多數主力坦克的正面裝甲。可惜由於生產過晚且數量不足以編成足夠的戰術部隊,再加上燃油不足,戰術運用的錯誤與後勤的嚴重脫節,使得獵豹終究未能虎式坦克或者是象式坦克殲擊車一樣,成為盟軍望而生畏的武器。
戰後法國軍隊裝備了一批“豹”式、“獵豹”以及“維修豹”,它們一直服役到50年代。
獵豹坦克殲擊車
1、作為重型坦克殲擊車,“獵豹”應該由高級指揮部掌握,以營級規模集中用於已查明敵坦克突擊主要方向,使之大量消滅敵軍進攻坦克。
2、由於“獵豹”火炮威力巨大,能夠在遠距離摧毀敵軍坦克,並且具有良好的防護性能和機動力,因此“獵豹”可主動進攻消滅敵軍坦克,以保障己方勝利。
3、由於“獵豹”沒有360°射界,有缺乏有效的近距防護和對外觀察能力,所以不能當做一般坦克使用,周圍必須有步兵或者坦克掩護側翼。
4、若“獵豹”必須以連級規模參戰,其管轄權應由師或更好級別部門掌握。團或營級單位只能在協同作戰時獲得指揮權。行動前高級指揮官應聽取獵豹連長的意見。須知其在任何情況下都對整個任務負責。而不可將其作為一般下屬對待。對獨立部署的各連車輛進行維修時,應有營警戒分隊進行可靠的保障,除在固定或隱蔽發射陣地外,不允許獵豹排獨立作戰。絕對禁止單車作戰。
6、行動完成後,應撤回獵豹,迅速進行維修和補充彈藥油料.必須保證獵豹能獲得正常供應。
7、與敵坦克尤其是數量佔優勢的敵人交戰時,應利用88炮射程遠的優勢,在2500米的距離上先敵開火.在隱蔽作戰時,應將敵進攻隊型誘入我防禦縱深,待敵側翼完全暴露在我射擊地帶時,在近距離突然開火,力求集中猛烈的射擊。
8、交戰時應充分利用車輛的機動性,頻繁的變換髮射陣地和從敵意想不到的地方突然開火,以大大提高作戰效能.與裝甲部隊協同進攻時,應緊伴隨第一梯隊消滅敵正面防禦的重坦克,保障我進攻隊形側翼,便於己方坦克從側翼或後方包抄敵人。與步兵協同時,應始終處於步兵進攻線后.主要任務是消滅敵裝甲車輛,然後以機槍和榴彈支援步兵。
9、執行防禦任務時,應部署在防禦縱深內最有可能遭敵人坦克突擊的方向.應仔細的選擇集結地域,接近路線和發射陣地,必須可靠的從敵方向檢查隱蔽情況和採取有力的反偵察措施後方可使用獵豹.發射陣地應保證車輛進出方便,可隨時退入掩蔽地帶.將獵豹呈線性散布在防線上將極大地增加指揮和供應難度.絕對禁止獵豹部署在位於敵炮火射程內的住防線上。
10、當任務中斷撤退時,“獵豹”應發揮其機動性優良之特點迅速撤退,各車交替掩護後撤。獵豹不適合擔任殿後任務。
11、森林和城鎮地域應避免直接突擊.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有步兵掩護。
12、各排的4輛“獵豹”分為2個戰鬥群,基本戰鬥隊形有楔形、橫線形和斜線形。隊形呈楔形時排長和分隊長坐車應位於隊列最前方,間距200米,兩輛僚車應位於長車左右後方140米處;呈橫線隊形各車間距100米,排長和分隊長坐車應位於隊列中央;呈斜線形時排長和分隊長坐車應位於隊列頂端。戰鬥隊形應根據戰場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13、平時履帶行軍時車據應保持在50米左右,戰時行軍時則變更至100米左右或根據戰場周圍實際情況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