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人民政府的組織機構,職能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機構改革后,相關職責合併到濱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繪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濱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行政執法方面負有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二)組織管理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註冊工作;辦理市屬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及外國企業設立的辦事機構和經營機構的註冊,依法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頒發有關證照;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四)組織監督檢查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及其他市場交易違法違章案件,依法打擊流通領域的走私販私行為和經濟違法違章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六)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監督管理經濟合同,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行為,調解合同糾紛;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和以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查處違法違章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監督管理商標印製,審批煙草製品、人用藥品商標印製資格;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機構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組織管理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管理本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檔案、信息、統計、信訪、機要、保密、宣傳、督辦、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
二、人事政工科(與機關黨委合署)
負責本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事業單位和縣(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管理;負責本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研究擬訂本系統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本系統的表彰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三、財務裝備科
研究擬定全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製本系統財務收支預、決算;統一管理本系統各項經費、裝備、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基本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本系統的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工作。
四、法制科
貫徹落實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制度;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指導本系統法制工作。
五、市場合同管理科
研究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對各類市場和經紀人、經紀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管理租賃櫃檯經營活動、商品展銷會和糧食等重要商品流通秩序;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本系統的市場監管工作。
研究擬定經濟合同管理的制度、辦法,組織實施經濟合同行政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鑒證合同,調解合同糾紛,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違章行為;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和以企業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登記工作;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系統的合同監管工作。
六、商標廣告管理科
負責全市商標管理工作,研究擬定全市商標管理的制度和辦法;指導企業正確使用商標,管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負責全市註冊商標的驗證工作,組織推薦馳名商標和山東省著名商標,指定印製商標單位,對全市商標印製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侵權案件,指導本單位辦理商標案件工作,指導商標代理機構的工作,負責商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研究擬定廣告業監督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市直廣告經營單位並核發廣告營業證照,審核、申報中外合資、合作廣告經營單位;審批酒類廣告、煙草广告、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廣告、大型臨時性廣告經營和廣告顯示屏的設置;組織實施對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本系統的廣告管理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
研究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組織監督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八、企業註冊局。副處級建制。主要職責是: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內設企業註冊科、外資企業註冊科、個體私營經濟註冊科、綜合監管科,科級建制。
九、公平交易局。掛“省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總隊濱州支隊”、打擊傳銷辦公室的牌子,副處級建制。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內設綜合科、辦案一科、辦案二科,科級建制。
十、機動車輛交易運輸市場管理所。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轄區內機動車輛經營者資格的審查和機動車輛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辦理舊機動車輛過戶交易手續;指導本系統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計程車、機動車貨(客)運輸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市區計程車、機動車貨(客)運輸企業登記註冊的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市區個體客貨運輸戶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計程車、機動車貨(客)運輸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經紀人市場管理所。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經紀人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對市直的經紀人進行資格審查和核准登記,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經紀人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科級建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生產要素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市區內生產要素市場進行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石油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勝利油田駐濱企業及市屬成品油經營單位登記註冊的初審和監督管理;負責對租賃油田駐濱企業房屋經營的個體工商戶進行登記和監督管理;指導本系統石油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