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徠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的山東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範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職責


青島市工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政府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部署;參與制訂有關地方性法規;制定發布工商行政管理規範性文件。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核有關證照,確認其企業名稱、法人資格或合法經營地位,監督檢查登記註冊單位的登記註冊行為。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查處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販賣走私物品、制售假冒偽劣產品、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及其他市場交易中的違法違章案件。監督管理經濟合同和企業動產抵押物的登記管理工作。主管全市商標註冊工作,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商標印製的管理工作。負責廣告經營審批,監督管理廣告發布及其他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業的發展。主管各類市場登記工作;監督管理消費品市場和生產資料市場;參與監督管理金融、證券、勞動力、房地產、技術、信息等生產要素市場及期貨、文化等特種市場;參與市場體系的規劃、培育和發展。
主管全市個體私營經濟工作,研究制訂發展規劃、政策及相關的規章、制度;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進行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規範其經營行為。領導和管理各分局,指導工商行政管理系統的業務工作。主管依法收取各項工商行政管理費和規費工作。完成市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組織管理全市各類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有關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查處違反企業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
(三)依法對全市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實施規範管理和監督。
(四)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等經濟違法行為。
(五)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依法組織監督市場交易行為,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
(六)依法組織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
(七)依法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組織查處違法合同案件,打擊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調解合同糾紛;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活動。
(八)依法對廣告和廣告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戶外廣告進行登記管理;組織查處違法廣告。
(九)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商標非法代理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和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商標評估以及商標民間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依法組織監管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和私營企業的經營行為。
(十一)對所轄市〈區〉工商行政管理機構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的領導幹部;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市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市系統的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和基建等工作;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
(十二)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責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行政、文秘、機要、保密、檔案、統計、信訪、通訊報道、督辦、信息化、安全保衛、會議組織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裝備、基建、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人事處

負責本市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直屬單位和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領導幹部的日常管理事務;承辦本市系統的機構編製管理工作。

政治工作處

組織推動基層體制改革和規範化管理;負責本市系統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宣傳、政治思想工作和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市轄區工商分局和保稅區工商分局的黨建工作,協助管理市(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黨建工作;組織實施本市系統的表彰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對外業務交流與合作。

財務裝備處

組織實施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負責編製匯總和執行本市系統財務預算,匯總財務決算;統一管理本市系統各項經費、裝備、基建、國有資產及行政性收費和罰款票據;負責對本市系統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實施內部審計;指導本市系統的財務、裝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法制處

承辦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和制度的研究起草工作;負責本局辦理的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辦或參與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和法制宣傳、培訓工作;指導本市系統的法制工作。

市場管理處

依法組織管理各類市場的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負責登記註冊各類有形市場。組織指導對市場進行專項治理;指導本市系統的市場監管工作。

合同管理處

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行合同示範文本,鑒證合同,調解合同糾紛,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組織管理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管拍賣活動;指導本市系統的合同監管工作。

商標管理處

負責商標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案件;假冒商標案件及其他商標違法案件;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組織馳名商標、山東省著名商標的推薦工作和青島市著名商標認定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管理轄區內奧林匹克標誌和特殊標誌;監督和指導商標代理組織的工作。

廣告管理處

負責全市廣告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的監管,依法審批廣告經營單位並核發廣告營業證照,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查廣告內容,進行戶外廣告登記,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本市系統廣告管理工作。
企業註冊局
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組織管理企業註冊,核定註冊單位的名稱,審定、批准、頒發管轄範圍內的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登記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和其他經營單位的證照並實行監督管理、辦理企業年檢;查處違反企業登記註冊管理法規的行為;指導本市系統企業的登記註冊及監督管理工作。
內部設:企業註冊處、外資企業註冊處和綜合監管處。
公平交易局
掛徠“山東省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總隊青島支隊”、“打擊傳銷辦公室”和“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的牌子,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組織監督市場競爭行為,依法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以及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本市系統公平交易執法辦案工作;指揮、調度全市、“3·15”投訴舉報網路的運行,受理消費者申訴、舉報。
內部設:綜合處、經檢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處。
機動車輛交易市場管理所
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負責機動車輛交易驗證,查處倒賣、擅自拼裝、拆解機動車輛等違法行為。
經紀人管理所
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負責經紀人的備案和監督管理,指導經紀人自律組織的工作。
生產要素市場管理所
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參與對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類生產要素市場經營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
陸海港檢查站
為青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職責是:依法監督陸海口岸的市場秩序,查處經濟違法行為。
空港檢查站
(一)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在全市航空行業的宣傳、貫徹。(二)負責全市航空企業和與航空行業有關的單位及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確認其企業法人資格或經營資格,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三)依法監督管理航空市場的競爭行為,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以及航空領域的走私販私和其他經濟違法違章行為。(四)依法監督管理航空市場交易行為,承擔航空領域商品質量的監管;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查處經銷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五)依法監督管理航空領域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和服務貿易活動,監督管理網際網路路經營行為;參與對生產要素市場和重要商品的監督管理。(六)依法查處航空領域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對商標的使用和印刷進行監督管理。(七)依法監督管理航空領域廣告發布和廣告經營活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八)實施航空領域合同行政監管,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依法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違章活動;辦理企業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九)監督管理航空行業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十)完成市工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局辦公地點:1309房間機場辦公地點:民航華東局青島安監辦二樓

領導信息


孫海生:黨委書記、局長
劉偉政:黨委委員、副局長
安郁勝: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李坤興:黨委委員、副局長
徐冰:黨委委員、副局長
王濱: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段啟輝: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峰:黨委委員、副局長
江長海: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獲得榮譽


2005年10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一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