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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見的眼科疾病
- 1992年創刊眼科專業學術期刊
眼科
1992年創刊眼科專業學術期刊
眼科由衛生部主管,北京市眼科研究所、北京同仁醫院、中日友好醫院共同主辦的眼科專業學術期刊;眼科的全稱是“眼病專科”。眼科是研究發生在視覺系統,包括眼球及與其相關聯的組織有關疾病的學科。 1851年,德國的Helmholtz發明了檢眼鏡,眼科學才真正獨立成為一門學科。
《眼科》設有述評、焦點論壇、論著、短篇論著、經驗介紹、專題講座、病例討論、病例報告、學術通信、綜述、消息、公司園地等欄目。
以廣大眼科醫師為主要讀者對象。
“貫徹黨的衛生工作方針,反映我國眼科學的現狀和進展,介紹眼科醫療、科研的動態和成果,加強國內外眼科學術交流與合作,為提高我國眼科診療、科研水平,繁榮我國眼科事業服務”。
1.1 來稿須附單位推薦信。推薦信應註明對稿件的審評意見以及無一稿兩投、不涉及保密及署名無爭議等項。
1.2 論文所涉及的課題如取得國家或部、省級以上基金資助或屬攻關項目,應腳註於文題頁下方,並附基金證書複印件。
1.3 來稿一式兩份,同時提供作者的聯繫電話及電子信箱地址。請來稿同時寄上稿件處理費每篇50元。收到后立即發出回執。來稿決定刊用時將通知作者交納版面費。
1.4 根據《著作權法》,並結合本刊具體情況,凡來稿在本刊回執中註明的時間內未接到稿件處理通知者,系仍在審閱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請先與該刊聯繫,切勿一稿兩投。超過回執中註明的時間仍未見到刊用信息者,文稿可另投他刊。
1.5 投寄的病例報告請附上有關的證據材料如病理照片、外眼及眼底照相、CT片等。重大科研成果,請提供關於該論文創新性的書面說明和查新報告,該刊將優先提前發表,一般在投稿后3個月內刊出。
1.6 來稿一律文責自負。依照《著作權法》有關規定,該刊可對來稿進行文字修改、刪節,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則提請作者考慮。修改稿逾三個月不寄回者,視自動撤稿。
1.7 來稿一經接受刊登,由作者親筆簽署論文專有使用授書,專用使用權即歸我刊所有,該刊有權以電子期刊、光碟版等其他方式出版接受刊登的論文,未經我刊同意,該論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轉載他處。
1.8 來稿一經刊出,即將酌付稿酬,對前3位作者贈送當期期刊1冊,均寄給第一作者轉交。不用的文稿,恕不退稿,請作者自留底稿。歡迎通過網上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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