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新”工委:2016年9月,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試行)》(中辦發〔2015〕51號)明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已經建立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的,可依託黨委組織部門將其與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整合為一個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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