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族婚俗

羌族婚俗

羌族婚俗文化是羌族文化中引人入勝的一部分。傳統的結婚儀式複雜而隆重。大致分為訂婚和結婚兩個階段。訂婚過程分為三步:“開口酒”(說親)、“小定酒”(備酒宴招待女方近親)、“大定酒”(商定結婚日期)。婚禮前後要操辦5天,包括“女花夜”、“正宴”(也作“正酒”)、“謝客”三個儀程。

羌族的婚姻形式,基本是一夫一妻制。解放前,男女青年無戀愛自由,視自由戀愛為有損家風,婚姻不能自由,封建買賣婚姻盛行,兒女婚事均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訂婚


訂婚時經三道程序,首先“開口酒”,即許口酒。當男女還未成年時,男方請媒人到心目中的女方說親,如同意則由家長提出一定時間,男方到女方家辦酒席宴請,名“開口酒”。酒席上女方提出聘金數目,雙方議定,表示訂婚初步成功。數月後,男家去女家備酒席招待近親,稱“小定酒”,此時要送上些彩禮,置於神台之上,以示莊重。“大訂酒”上,兩傢具體商定結婚日期,男方要大宴賓客,款待女方親朋,此時男方根據議定交清聘禮,特別要備一分銀子奉送岳母,在整個訂婚過程中,姑娘不得露面,藏於房內或親友家中。

結婚儀式


結婚又有“女花夜”、“正宴”及“謝客”三道儀式。
“女花夜”,由女方備咂酒兩壇招待前來慶賀、送禮的客人,男女各一壇,大家跳舞、唱歌慶賀。
“正宴”即娶媳婦,男方備三匹馬前來迎親,一匹新娘乘騎,另二匹伴娘騎,伴娘系內親閨女。新娘穿著特製的紅嫁衣,腳穿由家嫂做的紅繡花鞋,由其親兄弟背出大門上馬,新娘手蒙臉而大哭,有的哭得悲悲切切,有的僅是走走過場。父母將平日為新郎做的鞋、襪等塞進背兜,讓女兒帶到男家。拾掇停當,樂隊吹起嗩吶相送,送親者背起箱子,抬起柜子,熱熱鬧鬧送新娘出嫁。送親途中,如經過親戚家門口,便由親戚擺設茶席、備糕點水果等招待送親隊伍,炮手放三聲明火槍以示到達,男方親戚手捧麵條上前敬獻,伴娘同送親的即入茶席。到男家村寨,全寨人齊集寨頭,迎接新娘。到了男家,要給伴娘和牽馬人少量下馬錢,否則不下馬。下馬後新郎在門口撒把米於地下,廚師提只雄雞,宰殺后灑雞血於大門上,以避邪煞之意,新娘新郎即刻進門搶坐上席。新郎新娘入洞房后,設在露天壩子的盛大宴會便開始了。貴客們邊吃邊喝、邊歌邊舞,先唱“贊新娘”的酒歌,歌詞內容是讚頌新娘的美貌,從頭唱到腳下,后唱“贊新郎”,稱頌新郎人品端莊、精明能幹。人們一直歌舞到深夜,甚至天明。
第二天,主人再備兩席“謝客”,整個儀式才結束。婚後第三天,新郎同弟兄背酒肉送新娘回娘家,新郎住一兩日,新娘得住數日甚至數月,也有的住l~3年後,才由丈夫接回。

搶婚


羌族還有搶婚的習俗。當男方求婚遭拒絕對,乘女子在外勞動或外出時將她搶回家,第二天由男子背豬膘及酒到女家再次求婚,由於生米已煮成熟飯,女方也就答應。女子不願者,可於次日偷跑回家,男方一般不追究。搶婚時可搶姑娘,也可搶寡婦。

女兒麻


“女兒麻”是羌族的獨特婚俗方式。在羌族無論多麼美麗的姑娘,如果她不用自己勤勞的雙手,在愛情的土地上播種女兒麻,是不能結出豐碩的果實的。羌族男女青年相識相愛,而且雙方已經正式吃過訂婚酒後,待嫁的姑娘就開始準備種植女兒麻了。姑娘在山坡上選定一塊荒地,進行開墾。開春后就在這塊土地上種下麻,待到秋季收穫后將麻織成布,縫成新衣或織成腰帶準備結婚使用。從開荒播種、施肥管理、收穫到把麻織成衣,整個過程不許任何人插手幫忙,全由姑娘親手完成。如有他人幫忙耕種就會被認為姑娘對愛情不忠誠。因此羌族姑娘為了追求美好的愛情,為了能和心愛的小夥子結成美滿的婚緣,從種到收都是一人悄悄地進行。她們早出晚歸,避免與他人交談答話,不向任何人及親朋好友提及種植女兒麻的事,保持姑娘出嫁前的羞澀之情,免得讓人背地笑話或議論。凡種有女兒麻的地方,任何人不得隨意到那裡去,以示對姑娘的尊重。新婚之前羌族姑娘親手將女兒麻織成七根腰帶,結婚時繫於自己身上,洞房花燭夜由新郎親手解開。女兒麻織成衣服,作為姑娘結婚時的嫁妝。然後夫妻雙方都把這件衣服留為永久的紀念,一般不再繼續穿,而是傳給兒孫,以教育後代要保持羌族的勤勞樸實節儉的傳統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