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守則

全國護士基本規範

《護士守則》,全國護士基本規範。

內容簡介


《護士守則》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護士條例》,給全國護理工作者提供護理倫理及執業行為的基本規範,中華護理學會組織專家,在借鑒國內外經驗和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訂了《護士守則》。中華護理學會號召全國護理工作者貫徹執行《護理條例》和《護士守則》,恪盡職守,誠信服務,為維護和促進人民群眾的健康努力工作。

作品目錄


第一條:護士應當奉行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履行保護生命,減輕痛苦,增進健康的專業職責。第二條:護士應當對患者一視同仁,尊重患者,維護患者的健康權益。
第三條:護士應當為患者提供醫學照顧,協助完成診療計劃,開展健康教育,提供心理支持。第四條:護士應當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嚴謹、慎獨,對個人的護理判斷及職業行為負責。
第五條:護士應當關心、愛護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第六條:護士發現患者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應當積極採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護士應當積極參與公共衛生和健康促進活動,參與突發事件時的醫療救護。第八條:護士應當加強學習,提高執業能力,適應醫學科學和護理專業的發展。
第九條:護士應當積極加入護理專業團體,參與促進護理專業發展的活動。第十條:護士應當與其他醫務工作者建立良好關係。密切配合,團結協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