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水利局
來賓市水利局
來賓市水利局是原柳州地區水利局,是來賓市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是:負責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承擔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防汛抗旱、工程搶險、水土保持和水資源管理及水行政執法、農村水電電氣化和地方水電開發管理工作。我局設有辦公室、人事科教科、工程建設科、計劃財務科、水政水資源科、水土保持科、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等7個科室。直屬事業單位有:柳州水利電力勘測設計研究院、來賓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來賓市電力管理站、來賓市防汛微波管理站、來賓市水政監察支隊、來賓市水土保持監測分站、來賓市水利水電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站、來賓市水電物資供應站、來賓市地方電力開發公司、桂中治旱樂灘水庫引水灌區建設管理處等二層機構。
單位地址:來賓市柳來路242號(郵政編碼:546100)
(1)貫徹執行中央和地方性的水利管理行政法規,擬訂水利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水利管理地方項目的建議,根據市人民政府委託,起草有關水利建設和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
(2)統一管理全市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 水、地下水)。組織擬訂全市中長期供求計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全市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的論證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發布全市水資源公報。
(3)擬訂節約用水規劃和具體措施,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4)按照國家、自治區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5)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部門間和縣(市)間的水事糾紛。
(6)擬訂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對水利資金按計劃進行管理、安排和監督使用;管理和安排使用水利資產;指導水利行業的供水、水電管理的多種經營工作。
(7)組織編製、審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編製、審批小型水利基建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新技術和新材料的應用和推廣,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利工程的規程、規範。
(8)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9)負責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縣(市)的重要水利工程,歸口管理全市水利工程、水利綜合經營;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及江河堤防的安全監督。
(10)指導全市農村水利水電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水電電氣化和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工作。
(11)組織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組織實施水土保持規費的徵收使用制度。
(12)負責全市水利系統的科技、教育、國際合作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水利系統的隊伍建設。
(13)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下達的防汛抗旱調度方案;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防洪工作。對市內重要河道、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配合建設部門做好城市排澇工作。
(14)辦理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 長:黃旭升
黨組書記:韋正榮
副局長:曾蘭宏、賴祥旭、覃亞柑、伍國紅
紀檢組長:李華興
總工程師:肖燕芬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各科室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機關日常工作;草擬本局階段性的工作小結和年度工作總結;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接待工作;負責宣傳、文秘、行政、檔案、保密、信訪管理;負責建立本局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制定機關後勤服務規定,負責基建和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
(2)人事科教科
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和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和申報、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技師任職資格的評定和申報工作;組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職工培訓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3)計劃建設科
指導全市水利規劃工作,組織編製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水長期供求計劃,負責全市水利年度計劃的編報和下達;負責中型以上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報告的立項申報和水利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工作;組織水利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評估和初步設計工作;負責編製水利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技成果的評審、上報和推廣工作;組織、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水庫、河口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全市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監督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質量及安全生產;負責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結算工作;組織編製水利經濟規劃和農村電氣化發展規劃;組織水利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4)財務科
負責編製市本級水利部門年度預、決算並負責預算的執行;承擔市本級水利建設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和非稅收入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水利行業財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預算管理、資金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非稅收管理等制度、辦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的水利投入及各類水利綜合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直屬單位財務狀況、勞動工資、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征繳等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水利行業財務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
(5)水政水資源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工作方針政策的貫徹實施意見,草擬有關管理制度;實施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部門間和縣(市、區)間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承辦水利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證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依法草擬和組織實施全市水量分配方案;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和向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核水域納污能力和入河排污口的設置,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鄉村供水的水源規劃。牽頭負責本局行政審批工作。
(6)水土保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