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行為
法令行為
指基於成文法律、法令、法規的規定,作為行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所實施的行為。由於法令行為是法律本身所允許乃至鼓勵的、形成法秩序的一部分的行為,因而是合法行為,不是犯罪行為。但有的法令行為從形式上看,與某些犯罪的客觀行為具有相似之處(如槍決人犯也是客觀意義上的故意殺人行為),故將法令行為作為排除犯罪的事由。
目錄
法令行為包括四類行為:
1、法律基於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為,即某類行為本來具有犯罪性,但法律基於政策上的考慮,將其中的某種行為規定為合法行為。例如,發行彩票。
2、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條件的行為,即某類行為本來具有犯罪性,但法律特別規定,符合一定條件時屬於合法行為。
3、職權(職務)行為,即公務人員根據法律行使職務或履行職責的行為。
4、權利(義務)行為,即在法律規定上作為公民的權利(義務)的行為,如一般人扭送現行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