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司法廳

青海省政府組成部門

青海省司法廳是青海省政府組成部門。1955年1月,青海省人民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定設立青海省司法廳,下設1室3科。

主要職責是:主管司法制度建設,併兼管律師、公證工作;主管幹部管理、教育、訓練、法院的設置、編製、組織機構工作;主管法律宣傳、編審資料及司法統計、財務等工作。

1979年11月,青海省司法廳恢復建制。1958年省司法廳與省法院合署辦公。1959年9月省司法廳,有關司法行政工作交省法院管理。

青海省司法廳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歷史沿革


黨的十一屆中三全會以後,中共青海省省委決定重新設立司法廳。1979年11月,青海省司法廳恢復建制。 2000年6月,在青海省省級機關機構改革中,省司法廳作為政府組成部門之一被保留下來。目前,廳機關內設10個處室,即辦公室、勞動教養管理局(掛省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法制宣傳處(掛依法治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法規教育處(掛省司法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牌子)、律師公證管理處、基層工作處(掛省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協調小組辦公室和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計財裝備處、政治部(掛人事警務處和國家司法考試處牌子)、紀委(監察處)和機關黨委。同時,省廳還管理省律師協會、省法學會、省法律援助中心3個直屬單位。省監獄管理局被列為司法廳直管單位。

人員結構


司法廳機關現有編製91名(含6名工人編製),在職人員87名,其中:文化程度為研究生10人,本科60人,大專14人,中專及以下3人;年齡結構為35歲以下25人,35歲--40歲16人,41歲--45歲13人,46歲—50歲14人,51歲—55歲12人,56歲以上7人;民族構成為漢族73人,少數民族14人;政治面貌為中共黨員68人,其他19人。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協調有關方面提出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劃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制定項目建議。
(三)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承擔國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承辦各部門報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的審查工作。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各地區各部門實施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政府規章清理、編纂工作。負責省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規章、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五)承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省政府各部門、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省政府行政複議和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監督全省監獄管理、社區矯正、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對社區戒毒和社區康復工作提供指導、支持和協助。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負責香港、澳門的律師擔任委託公證人的委託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執行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規劃和指導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協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三)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關處室


(一)辦公室。擬訂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督促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文秘、信息、信訪、保密、督查督辦和檔案管理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志、大事記、年鑒的編纂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車輛運行和後勤保障等工作;協調監獄戒毒管理工作;承擔機關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工作。
(ニ)法治調研處。開展法治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依法治省以及建設法治政府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擬訂本系統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司法行政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處。擬訂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各地區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
(四)立法一處。承擔省政府立法工作。負責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承擔地方性法規和省政府規章的草案起草、審查工作;承擔國家法律草案、行政法規草案徵求意見的辦理工作;承辦省政府規章的立法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風險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與有關地方性法規的清理、修改工作;指導市(州)政府的規章制定工作和省政府各部門的立法工作;負責市(州)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立法二處。承擔行政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省政府各部門、市(州)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省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依法對省政府重大行政決策方案、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承辦省政府、省政府各部門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工作;承辦行政規範性文件的異議審查申請事項;負責省政府規章報送備案,編輯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彙編正式版本;組織全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指導全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監督管理工作;承辦司法廳行政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
(六)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局。負責承辦由省政府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承辦涉及省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省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處。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協調提出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意見建議;承擔政府職能轉變和省政府“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處(掛宣傳工作處牌子)。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各地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工作和輿情依法處置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群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局。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指導組織實施;指導、監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編製全省仲裁名冊並公告;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
(十二)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事務所工作;承擔律師、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處罰等相關工作;承辦特許律師執業的初審、報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承擔國外和港澳台律師事務所在青設立分支機構的初審、報批及指導、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三)司法鑒定和公證管理局。擬訂全省司法鑒定8公證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範並指導組織實施;負責司法鑒定人、公證員、司法鑒定和公證機構的登記管理;指導司法鑒定、公證機構依法開展業務;指導基層司法行政機關對司法鑒定和公證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省司法鑒定工作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四)法律職業資格管理處。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制度的執行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申領審核、資格檔案建立、使用以及違規違紀處理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實施法律職業資格人員入職前培訓工作。
(十五)裝備財務保障處。指導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訂經費保障和財務管理辦法;指導、監督司法行政系統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實施工作;負責槍支、彈藥、服裝和警車等管理工作;負責廳機關、直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處(掛指揮中心牌子)。擬訂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辦科技和信息化技術創新、推廣應用、業務培訓等工作;負責信息系統及人員資料庫建設、運行、安全、維護等技術保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應急指揮平台、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維護管理。
(十七)警務督察處。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監獄、戒毒系統各單位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和武器、警械、警用車輛、警用標誌使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重要警務部署、措施、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及突發事件處置情況的監督檢查
(十八)政治部。組織指導本系統思想政治和隊伍建設工作;承辦機關及所屬單位人事和機構編製工作;承辦廳系統警務管理工作;負責廳系統外、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司法行政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承辦市(州)司法局協管幹部工作。政治部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培訓處、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處。
1.人事警務處。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檔案、工資、外享、調任轉任、職稱評定、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廳系統公務員招錄和廳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聘用工作;負責廳系統幹部監督和警務管理工作;承辦市(州)司法局協管幹部工作。
2.組織培訓處。擬訂廳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廳系統領導班子組織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承辦廳系統考核工作負責廳系統榮譽表彰工作。
3.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處。指導廳系統行業協會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黨建工作的意見、建議;指導行業協會黨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行業協會黨組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協調行業協會群團工作;指導行業協會統戰和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直屬機關紀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和紀檢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省廳領導


黨組書記、廳長:劉天海
黨組成員、紀檢監察組組長:胡昌寶
黨組成員、副廳長:孫青海、朱戰民、甘韜、
黨組成員、副廳長,省監獄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朱戰民
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王忠義
黨組成員:邵雲
黨組成員,援青辦主任:王林

直屬單位


省監獄管理局
省勞動教養(戒毒)管理局
省法學會
省律師協會
省法律援助中心

州市機構


西寧市司法局
海東地區司法局
海南州司法局
海西州司法局
海北州司法局
黃南州司法局
果洛州司法局
玉樹州司法局

獲得榮譽


2021年6月17日,入選青海省脫貧攻堅擬表彰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