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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飛
天津市委常委
趙飛,男,漢族,1964年1月生,湖北沙洋人,1986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8月參加工作,華中師範大學中共黨史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
現任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會長。
1982.09—1984.08,湖北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學習;
1984.08—1987.07,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十里鎮派出所民警;
1987.07—1990.10,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十里鎮派出所副所長(1987.05—1990.06,參加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習);
1990.10—1992.11,湖北省荊門市十里鎮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1992.11—1995.06,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戶政科科長(1995.04明確為副縣級);
1995.06—1996.05,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支隊長;
1996.05—1999.05,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治安警察支隊支隊長(兼)(1995.09—1998.12,在華中師範大學中共黨史專業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9.05—2002.04,湖北省荊門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縣級);
2002.04—2002.12,湖北省荊門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2.12—2003.03,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
2003.03—2005.01,湖北省黃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黨組書記;
2005.01—2011.08,湖北省公安廳黨委委員、副廳長;
2011.08—2011.09,湖北省武漢市委常委;
2011.09—2012.02,湖北省武漢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12.02—2014.07,湖北省武漢市委常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
2014.07—2014.08,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
2014.08—2014.09,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
2014.09—2014.10,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武警天津市總隊第一政委(兼);
2014.10—2016.03,天津市政府黨組成員、市長助理,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武警天津市總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兼);
2016.03—2016.09,天津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武警天津市總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兼);
2016.09—2017.03,天津市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武警天津市總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兼);
2017.03—2017.04,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長、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委政法委副書記(主持工作),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武警天津市總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兼);
2017.04—2017.07,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政府黨組成員,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兼),武警天津市總隊黨委第一書記、第一政委(兼);
2017.07—2019.10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2019.10—天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法學會會長
2017年3月,經中共中央批准:趙飛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員、常委。
2017年4月,經中共天津市委決定,並報請中央政法委同意,趙飛任中共天津市委政法委員會書記。
2017年4月26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免去趙飛的天津市副市長職務。
2017年5月26日,中共天津市第十一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趙飛為市委常委。
2017年7月25日,天津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免去趙飛的天津市公安局局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