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風文學社

林風文學社

林風文學社於2013年1月1日在秦皇島新世紀高級中學成立,隸屬於秦皇島新世紀校團委,第一任社長為張英豪。

簡介


林風文學社是一個以豐富社員的文化生活,提高社員文學寫作、文字表達、文學欣賞能力為目的,以文會友增進團結,提高文學鑒賞水平為宗旨,集文學交流發布、期刊發布、電子雜誌製作為一體的文學交流社團。
林風文學社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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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規章


林風文學社規章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章程是文學社開展活動的基本準則。第二條 本社為愛好的學生自願結合的群眾性團體,社長直接領導。第三條 文學社旨在提高社員的文學素養,營造良好的人文氛圍,拓展學生視野,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加強與外界的交流合作,為學生提供一個展現個性風采的平台,為作文教學和語文課革提供實驗的園地。第二章 社員第四條 凡本集團在籍學生,遵守校紀校規,沒有參加社團,未被社團除名且文學社尚有空餘名額時,承認並遵守本章程,可申請入社。第五條 社員義務(一)有努力學習,遵守校紀校規,維護學校形象的義務。(二)有自覺遵守規章制度及各項原則,服從理事會決議,熱心本職工作,按時參加社內活動,努力完成交派任務的義務。(三)有宣傳文學社、維護其形象的義務。(四)有推薦文學愛好者加入社的義務。(五)有向文學社遞交個人作品或推薦社外學生優秀作品的義務。(六)有熱愛文學社,以本社為第一社團,不加入他社的義務。(七)有與社內其他成員互相監督的義務。第六條 社員權利(一)享有參與文學社內的選舉、被選舉和表決的權利。(二)享有向文學社提出工作建議、監督文學社內工作的權利。(三)享有參加文學社組織的有關講座、培訓及其他活動的權利。(四)享有作品在校刊上優先發表的權利。(五)享有向校外刊物優先推薦的權利。(六)享有與社內其他成員互相監督的權利。(七)享有提出合理建議、提出問題的權利。第七條 入社(一)文學社的名額將視文學社發展情況而定。(二)申請者應向理事會提交填寫信息完善的入社申請表。(三)文學社招收新人時限定次數和時間。(四)申請者經理事會批准可成為會員。申請者自批准之日起履行社員義務,同時享有社員權利。第八條 退社社員因升學、轉學、休學或退學等情況要退出本社的可到人事部辦理退社手續。第九條 獎懲機制(一)對學年表現積極的社員,經理事會和人事部的認定將給予“優秀社員”稱號獎勵,並頒發證書。(二)對學年表現優秀的幹部,經理事會和人事部的認定將給予“優秀文學社幹部”稱號獎勵,並頒發證書。(三)對學年獲得好評最多的作品,經理事會和編輯部認定,授予“優秀作品稱號”,並頒發證書,同時作品在貼吧置頂三個月。(四)社員有嚴格遵守文學社各種規章制度的義務,凡違反者視情節輕重給以相應的教育形式:批評、警告、除名,被除名者終身不可加入本社團。(五)對一學期內三次無故缺席社內活動按自動退社論並且以除名處理。理事會成員有一次無故不出席會議。理事會有權將其撤職。有事者可向理事會成員請假。(六)一個月內無故不交任何作品者按自動退社論並且以除名處理。(七)如果社員不履行應盡義務,第一次批評,第二次警告,第三次除名。(八)如有社員未經許可退出文學社官方組織(如:QQ群、貼吧),第一次警告,規勸后拒不改過的按除名處理。(九)凡社員未經許可,以個人或集體的身份加入非文學社理事會承認的其他組織或聯盟,直接給予除名。(十)如上交作品中有不健康內容者,直接給予除名。(十一)上交作品中如果出現抄襲現象,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直接除名。第三章 組織機構第十條 社長、副社長及部門部長(一)社長一名。(二)副社長若干。社員本人申請,經社長批准。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三)社長職責1、主持文學社的日常工作。2、定期向社員全體會議和學校彙報工作。3、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工作。4、主持對副社長、各部門幹部工作的年度評定。組織人員對學年優秀幹部、優秀社員和優秀作品等獎項進行評定。5、聘請若干熱心並支持中學生文學社團工作的老師擔任顧問並參加相關會議或活動。6、不定期的召開幹部會議。7、邀請相關人員組織全體社員舉辦各種講座、培訓等活動。(四)副社長職責1、監督、指導所轄各部門的工作。2、處理文學社日常事務。3、做好與各文學組織的稿件收發。4、作好活動和會議的通知。5、協助社長開展好其它工作。(五)部門部長職責1、負責領導本部門執行理事會下達的任務。2、各部長應本著通力合作的原則指導部門工作。對理事會下達的任務,部門間應合作完成。3、對經過理事會商議後下達的任務,必須無條件執行,不允許有延期、推諉、拒絕任務等行為。4、各部門實行自治制度。在不與理事會的決議產生衝突的情況下,各部門的制度、人員、任務均可以由部門自主制定和調節。5、各部門應建立自己的QQ群,以方便部員之間交流。6、部長必須定期參加文學社理事會,有特殊情況應向社長請假。第十一條 理事會(一)核心機構,由社長直接管理。(二)部員由副社長、各部門部長及理事代表組成。(三)理事會設若干常務理事,負責制定、商議、修改文學社內的重大決策。(四)各班各設一名非常任理事,負責各班級社員與理事會的溝通和交流。(五)理事會負責管理文學社各部門日常工作。(六)理事會擁有文學社內的所有權利,當文學社部門與理事會的決議發生衝突時,理事會有權對部門決策進行修改。(七)理事會有權利執行、修改本規章制度。(八)理事會有權利決定社員的去留。(九)當社員提出的質疑必須進行詳細回答。(十)虛心接受社員對理事會或理事會成員的合理性建議、批評,並積極採納實行。第十二條 宣傳部(一)宣傳部設部長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不定期地通過校內宣傳欄和LED屏在校內宣傳本文學社。(三)通過合適的網路渠道長期宣傳本文學社。第十三條 人事部(一)人事部設部長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負責統計管理文學社社員檔案。(三)及時更新文學社人員資料。(四)負責記錄文學社成員的會議考勤。(五)對社員違紀現象進行處理處罰並做登記。第十四條 企劃部(一)企劃部設部長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設會計一名,負責財務管理與登記,且定期向理事會彙報財務情況。(三)負責策劃文學社活動。(四)負責對文學社資料進行管理完善。(五)負責管理文學社經費。第十五條 外交部(一)外交部設部長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負責本社與他社或其他文學組織的交流溝通、商議合作。(三)負責出訪其他文學社社址做文學交流。第十六條 編輯部(一)編輯部設主任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編輯部人員由理事會指定人員。(三)編輯部全權負責校刊的編輯和發行。(四)定期整理社員文學作品,符合條件的及時發表在校刊上。第十七條 網路部(一)網路部設總監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將社員優秀作品上傳至網路。(三)負責管理文學社微博、社群和貼吧。(四)將文學社相關資料上傳至相關網路。第十八條 記者站(一)記者站設站長一名。每屆任期一年,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二)負責定期採訪理事會指定的採訪對象。(三)負責採訪學校組織的校內外各種活動。(四)負責與外交部出訪其他文學社並做出訪記錄。第十九條 輔導團隊(一)輔導團隊不設領導機構。(二)輔導團隊由優秀老師、網路寫手和雜誌寫手組成。(三)負責對社員的作品進行指導和修改。(四)負責對社員的寫作輔導。(五)負責舉辦文學社講座。第四章 經費管理第二十條 社團經費由企劃部管理第二十一條 經費的支出必須經過理事會的同意。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一)社團成員投稿后,如果經過編輯部修改作品后投稿成功,需向文學社繳納稿費的15%作為文學社經費。(二)文學社全體參加各種校內活動獲得經費。(三)校方撥款投資。第二十三條 經費輸出(一)社團活動經費。(二)宣傳使用資金。(三)各部門申請支出。(四)校刊印刷。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四條 本社社員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內所有條款制度。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制度由林風文學社理事會制定,保留修改權及解釋權。第二十六條 本章規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第二十七條 任何個人或單位組織不可對本社做出抄襲、剽竊、誹謗等有損本社利益之事,否則必追究法律責任。部門分化
理事會:負責決定文學社的重大決策和發展方向。秘書處:負責文學社內部的日常管理。編輯部:負責文學社期刊和特刊的發行。企劃部:負責文學社活動設計並編寫策劃書。宣傳部:負責宣傳文學社的活動和對文學社進行推廣。人事部:負責文學社人員檔案管理。外交部:負責文學社的對外交往。網路部:負責文學社網路平台的管理和維護。記者站:負責採訪校園活動或人物。財務部:負責管理文學社經費。發行部:負責校刊的對外發行。

現任幹部


理事會

社長(理事長):張英豪
副社長(副理事長):馬毓瞳
副社長(副理事長):關靖皓
理事:劉忻悅
理事:李博麟
理事:劉 穎
理事:李 琦
編輯部主任:韓欣弘
企劃部部長:李 聰
外交部部長:劉濟源
人事部部長:張煜昆
記者站站長:常淑明
網路部總監:(虛以待位)
發行部主管:(虛以待位)

秘書處

秘 書 長:劉東旭
副秘書長:齊卓軒
副秘書長:楊 婷
副秘書長:龐 冉
副秘書長:齊鵬飛
編輯部副主任:高 唱
企劃部副部長:信 瑩
外交部副部長:呂婷婷
人事部副部長:張珅瑜
宣傳部副部長:張嗣儒
記者站副站長:(虛以待位)
網路部副總監:(虛以待位)
發行部副主管:(虛以待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