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逆
漢語詞語
六逆,漢語詞語,拼音是liù nì,出自《左傳·隱公三年》,指古代統治階級所認為的六種悖逆行為。
古代統治階級所認為的六種悖逆行為。
《左傳·隱公三年》:“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
《左傳》中石碏諫衛庄公中所提出的六種違逆,即“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指:卑賤的妨礙高貴的,年幼的欺凌年長的,疏遠的離間親近的,新人離間舊人,權勢小的超越權勢大的,邪淫破壞道義。表現了儒家思想中順從的道德,與之相對的亦有石碏提出的六順。
衛庄公娶於齊東宮得臣之妹(1),曰庄姜(2),美而無子,衛人所為賦《碩人》也(3)。又娶於陳(1),曰厲媯(5)。生孝伯,早死。其娣戴媯,生桓公,庄姜以為己子。公子州吁,嬖人之子也(1),有寵而好兵,公弗禁。庄姜惡之。石碏諫曰(3);“臣聞愛子,教之以義方、弗納於邪。驕、奢、淫、泆(10),所自邪也。四者之來,寵祿過也。將立州吁,乃定之矣;若猶未也,階之為禍(11)”。夫寵而不驕,驕而能降(12),降而不憾”,憾而能昣者(14),鮮矣。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去順效逆,所以速禍也(15)。君人者(16),將禍是務去,而速之,無乃不可乎即”弗聽。其子厚與州吁游,禁之,不可。桓公立,乃老(18)。(以上隱公三年)
四年春,衛州吁弒桓公而立。…
州吁未能和其民,厚問定君於石子。石子曰;“王覲為可(21)。”曰:“何以得覲?”曰。“陳桓公方有寵於王。陳、衛方睦,若朝陳使請(22),必可得也。”厚從州吁如陳”。石碏使告於陳曰:‘衛國褊小(24),老夫耄矣(25)“,無能為也。此二人者,實弒寡君,敢即圖之。”陳人執之,而請涖於衛(26).九月,衛人使右宰丑涖殺州吁於濮、石碏使其宰孺羊肩涖殺石厚於陳(27).
君子曰:“石碏,純臣也。惡州吁而厚與焉(28).‘大義滅親’,其是之謂乎!”選自《左傳·石碏大義滅親》
(1)衛:諸侯國名,姬姓,在今河南淇縣、滑縣一帶。齊:諸侯國名,姜姓,在今山東臨淄一帶。東宮:指太子。得臣:齊莊公的太子。(2)庄姜:衛庄公的妻子、庄是丈夫謚號,姜是娘家的姓。(3)《碩人》:《-衛風》中讚美庄妻的詩。(4)陳:諸侯國名,媯姓,在今河南開封以東,安徽毫縣以北。(5)厲媯(gui):衛庄公夫人。(6)娣:妹妹。戴媯:隨歷媯出嫁的妹妹。(7)嬖(bi)人:低而受寵的人。這裡指寵妾。(8)石碏(que):衛國大夫。(9)納:人。邪:邪道。(10)泆(yi):放縱(11)階:階梯。這裡的意思是引誘。(12)降:指地位下降。(13)憾:恨。(14)眕(zhen):剋制。(15)速禍:使災禍很快到來。(16)君人者:為人之君者。(17)無乃:恐怕,大概。(18)老:告老退休。(19)和其民:使其民眾安定和睦。(20)定君;安定君位。石子:指石碏。(21)覲:諸侯朝見天子。(22)朝陳:朝見陳桓公。使請:求陳鎮公向周王請求。(23)如:往,去到。(24)褊(biao)小:狹小。(25)耄(mao):年老。八、九十歲叫耄。(26)涖(li):前來。(27)右宰:官名。丑:人名。濮:陳國地名。(28)宰:家臣。孺(niu)羊肩:人名。(29)與:參與,一起。
衛庄公娶了齊國太子得臣的妹妹為妻,名叫庄姜。庄姜長得很美,但沒有生孩子,衛國人給她作了一首詩叫《碩人》。後來衛庄公又娶了一個陳國女子,名叫厲媯。厲媯生下孝伯,孝伯早死。厲仍隨嫁的妹妹戴媯生了衛桓公。庄姜把櫃公當作自己的兒子對待。
公子州吁是庄公寵妾的兒子,受到庄公寵愛,喜好武事,庄公子加禁止。庄姜則討厭州吁。大夫石碏勸庄公說:“我聽說疼愛孩子應當用正道去教導他,不能使他走上邪路。驕橫、奢侈、淫亂、放縱是導致邪惡的原因。這四種惡習的產生,是給他的寵愛和俸祿過了頭。如果想立州吁為太子,就確定下來;如果定不下來,就會釀成禍亂。受寵而不驕橫,驕橫而能安於下位,地位在下而不怨恨,怨恨而能剋制的人,是很少的。況且低妨害高貴,年輕欺凌年長,疏遠離間親近,新人離間舊人,弱小壓迫強大,淫亂破壞道義,這是六件背離啟發的事。國君仁義,臣下恭行,為父慈愛,為子孝順,為兄愛護,為弟恭敬,這是六件順理的事。背離順理的事而效法違理的事,這就是很快會招致禍害的原因。作為統治民眾的君主,應當儘力除掉禍害,而現在卻加速禍害的到來,這大概是不行的吧?”衛庄公不聽勸告。石碏的兒子石厚與州吁交往,石碏禁止,但禁止不住。到衛桓公當國君時,石碏就告老退休了。
魯隱公四年的春天,衛國的州吁殺了衛桓公,自己當上了國君。
州吁無法安定衛國的民心,於是石厚便向石碏請教安定君位的方法。石碏說“能朝見周天子,君位就能安定了。”石厚問;“怎麼才能朝見周天子呢?”石能答道“陳桓公現在正受周天子寵信,陳國和衛國的關係又和睦,如果去朝見陳桓公,求他向周天子請命,就一定能辦到。”石厚跟隨州吁去到陳國。石碏派人告訴陳國說;“衛國地方狹小,我年紀老邁,沒有什麼作為了。來的那兩個人正是殺害我們國君的兇手,敢請趁機設法處置他們。”陳國人將州吁和石厚抓住,併到衛國請人來處置。這年九月,衛國派遣右宰丑前去,在濮地殺了州吁。石碏又派自己的家臣懦羊肩前去,在陳國殺了石厚。
君子說;“石碏真是一位純粹正直的巨子。他痛恨州吁,把石厚也一起殺了。‘大義滅親’,大概就是說的這種事情吧!”
有句俗話說;“虎毒不食子。”這意思是說,猛虎性情雖然兇殘,但依然要恪守親情的界限;兇殘是對外。而對自己的親生骨肉,卻以慈愛之心相待,絕不可能將其化為腹中餐。愛老虎這樣做,是動物的天性,沒什麼可說的。對人而言,人做事也要按天性,親情是人之天性所不能免的,父母兒女之間的親情,是自然的法則。世上哪有不疼愛自己親生骨肉的父母呢?如果說人性這東西也存在的話,父母兒女間的親情就應當屬於人性之列;如果說人性是永恆的話,這種親情也是永恆的,否則,便是喪失了人性,喪失了天良,就不應當再冠之以“人”這個稱呼了。
在另一方面,人作為超越了動物本能的有思想、有理性的存在,又不能完全憑本性、天性、本能行事;還得要服從社會的法則。道德倫理的法則,理性的法則。自然的法則還得要服從社會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則。如果沒有這一個方面,人也就與其他動物沒有什麼區別了。
這樣一來,天性和自然法則往往要同社會的、道德的、理性的法則發生衝突,並且經常是不可避免的;必須面對的、必須作出選擇。所謂“大義滅親”,正是這種衝突的體現,是選擇讓天性服從社會、道德、理性法則的結果。
要做到這一點,要有很高的革命覺悟和革命自覺性;要有很高的道德修養和很強的理性力量。大多數人都難以做到,否則,大義滅親就不是值得稱讚的一種高尚美德了。人們大多難以割捨親情,難以脫出天性這條強大的紐帶,常常寧可讓社會、道德、理性法則屈從於天性和自然法則。這樣,像石碏那樣的人,就顯出了與眾不同,顯出了偉大和高尚,讓人景仰。
不過,能夠大義滅親是一回事,固然可敬,而對那個“義”還得講究。就是說,“義”所代表的東西,要值得人們為之付出滅親的代價。在古時,臣軾君、子殺父、妻害夫,都是大逆不道的“大不義”。國君是上天之子,體現了上天和神明的意志,是小民百姓最初的父母,怎麼可以隨隨便便冒犯甚至殺害呢?這罪過比殺害自己的親生父母還要大,真稱得上是“彌天大罪”。在這種情況下的滅親是理所當然的正義之舉,可歌可頌。
“義”本身的內容是隨著時代、觀念的變化而不斷變化的。過去的為合乎“義”的東西,今天未必合乎“義”。我們總是站在今天的立場上來決定對“義”的取捨,從而在行動上作出選擇。